理论教育 银行审核单据及处理流程优化

银行审核单据及处理流程优化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审核单据包括指定银行的审单和开证行的审单。因此,该银行只有在同意议付的情况下,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按前述准则审核单据。指定银行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不符单据。将存在不符点的单据退还提示人,要求其修改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示到期日之前再次提示。若开证行或保兑行认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决定拒受单据,则它必须按照前述程序处理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及处理流程优化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审核单据包括指定银行的审单和开证行的审单。[24]

在信用证业务中,指定银行、开证行或保兑行(若有)通过审单以决定提示(交单)是否相符。若提示相符,则银行须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若提示不相符(瑕疵单据),则银行可拒绝承付或议付。但银行处理瑕疵单据必须遵循信用证和相关惯例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银行无权拒付。

1.议付行的审单

依UCP600第12条,非保兑的议付行除非明确表示同意并告知受益人,其对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付或议付授权,并不构成该银行必须承付或议付的义务。因此,该银行只有在同意议付的情况下,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按前述准则审核单据。若单据相符,则应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并依UCP600第15条,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转递单据索偿货款。若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偿付,则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其预付的货款。国际商会指出,若汇票上有“无追索权”记载,议付该汇票的银行通常对出票人没有追索权,但在跟单信用证项下,该银行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但若保兑行“议付”后,依UCP600第8条,开证行拒绝偿付时,则保兑行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权的“议付”)。

2.承兑行与付款行的审单

若承兑行与开证行分别为两家银行,当承兑行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后,予以审核。若单据相符,承兑行一方面承兑汇票,另一方面寄单给开证行,要求其在到期日偿付。一旦远期汇票到期,承兑行向受益人付款且无追索权,同时获得开证行的偿付。若承兑行与开证行为同一银行,当收到受益人提示的相符单据后,先承兑汇票并向受益人发出承兑通知,汇票到期后再向受益人付款。

在付款信用证项下,一般由通知行兼任付款行。若通知行履行付款义务且未表示保留追索权,则该银行不得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但通知行兼任议付行时,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

3.指定银行如何处理不符的单据

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存在瑕疵的单据后,必须及时处理,以免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指定银行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不符单据。

(1)将存在不符点的单据退还提示人,要求其修改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示到期日之前再次提示。这是指定银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将全套单据退还提示人,请其直接寄给开证行。

(3)依提示人的授权,将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的方式寄送开证行,请求开证行作出接受或拒绝单据的决定。

(4)依提示人的授权,以电讯方式请求凭不符单据授权承付或议付。这也是指定银行常用的方式之一,俗称“电提”。常用的电文如:Documents Presented Under Your L/C No.×××.Bill's Amount USD××××.Our Ref No.×××.All Terms Complied with Except.

①No Unique P/L.

②Shipment Date 181122 Late Shipment.(www.daowen.com)

Please cable uswhether wemay negotiate documents.

若开证行同意接受不符单据并授权议付时,通常在电文中说明单据在其他方面是相符的(If otherwise in order),以确保开证行在收到单据时不再存在其他不符点。对此,国际商会指出,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并授权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则被视为对单据的不符点进行了修改,从而实现了单据相符的要求。

(5)凭受益人的保证或凭其他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向受益人承付或议付。在信用证业务中,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单据,经审核后认为存在不符点,若同意受益人的承付或议付请求,则担心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偿付以及无法向受益人追索,因此不愿接受不符单据。而受益人则认为开证行、保兑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接受这种不符单据,或认为单据的不符点根本不成立,或认为无法修改不符点。为及早收取贷款,受益人与指定银行约定,以保函方式请求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若开证行或保兑行拒付,则指定银行可向受益人追索或由担保人赔偿指定银行。此时,指定银行一般在寄单面函(Covering Letter;Covering Schedule)中标明“Due to discrepancy(ies),we have negotiated documents against Letter of Indemnity.”,说明上述安排并提醒开证行或保兑行注意单据中的不符点。上述安排只是指定银行与受益人或开立保函的人之间的关系,它与开证行或保兑行无关。

但开证行或保兑行仍应做到以下几点。

(1)若单据表面上相符,开证行或保兑行仍应接受单据,偿付指定银行。因此,指定银行所认定的不符点并不代表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观点。

(2)不能以指定银行所认定的不符点为理由拒受单据。因为开证行或保兑行应以单据为唯一依据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相符。

(3)若开证行或保兑行认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决定拒受单据,则它必须按照前述程序处理单据。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还有一种处理不符单据的做法,即寄单托收。指定银行将信用证项下带有不符点的单据寄送开证行,开证行征求开证申请人的意见,而开证申请人同意按托收方式接受不符单据。这样,信用证支付方式实际上转为托收支付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和关系人不再受信用证及惯例与规则的约束,而受URC522的约束。开证行或保兑行实际上也变成代收行,受益人能否获得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因此,受益人不能轻易接受这种做法。

4.保兑行的审单

若信用证为保兑信用证,当保兑行收到受益人或指定银行提示的单据后,保兑行也须依UCP600及前述基本准则,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予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承付或议付。经审单后,若认为单据相符,则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议付义务,并依UCP600第15条,将单据转递给开证行。

5.开证行审单后承付或偿付

无论是收到受益人直接提示的单据,还是收到指定银行寄来的单据,开证行都须依信用证和UCP600的规定以及前述基本准则,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予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承付或偿付。经审单后,开证行认为单据相符,则必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偿付义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