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贸易合同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

贸易合同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作为受益人的卖方一旦选择了信用证为结算工具,则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与规则及信用证的规定,充分利用这一工具的优势并尽最大努力防止单据出现不符点,使开证行和买方无懈可击,将影响信用证独立性的贸易合同因素降低至最低限度,从而真正达到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当然,卖方还要保证货物符合贸易合同的约定,否则,即使开证行履行了承付义务,买方也会以贸易合同为依据向卖方索赔。

贸易合同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

无论各国法律还是相关国际惯例,均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以此保持信用证的商业活力。如上述分析,现实中,信用证这一最根本特征总是受贸易合同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事实上信用证业务并不存在绝对的独立性。究其根源则是各方的利益驱动使然。

UCP600和ISBP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销售合同或基础交易,是因为在这种基础上的其他行为都受其影响,若无基础销售合同或基础交易的正常履行,就不可能保证信用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从利益的角度看,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往来关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来银行(指定银行)之间,通常也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申请人与开证行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实际共同承担着对受益人付款的责任,尽管表面上开证行对受益人承付,但该款项实际仍应由申请人支付。信用证下的各类单据只不过是经过银行这一环节而最终传递给申请人,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能真正为申请人所需,直接影响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若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则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不重要或只是非实质性的不符点;若申请人根本不想接受货物,则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可能是实质性的。从这一点看,不符点只不过是申请人欲拒绝收货并拒付货款的借口而已。当然,所谓的“不符点”是否成立,并不完全由开证行或申请人决定。但若开证行仅为配合申请人的拒收货物而借口单据存在不符点,则该银行的信誉必然受到质疑。长此以往,受益人将不会接受该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这对经常无端拒付的银行是不利的。(www.daowen.com)

但作为受益人的卖方一旦选择了信用证为结算工具,则应严格遵守国际惯例与规则及信用证的规定,充分利用这一工具的优势并尽最大努力防止单据出现不符点,使开证行和买方无懈可击,将影响信用证独立性的贸易合同因素降低至最低限度,从而真正达到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的目的。当然,卖方还要保证货物符合贸易合同的约定,否则,即使开证行履行了承付义务,买方也会以贸易合同为依据向卖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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