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开证申请书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开证申请书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若达成一致则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这一法律关系与信用证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但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贸易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或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同,在此申请书或合同中,作为申请人的买方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指示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

开证申请书对信用证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若达成一致则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这一法律关系与信用证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但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贸易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通常,买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一家与自己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是依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开证行一般不会违背开证申请人的开证申请。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或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同,在此申请书或合同中,作为申请人的买方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指示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这些要求与上述贸易合同中的约定应是一致的,实际上也是贸易合同所约定的开证内容的意思表示。在开证申请不违背UCP或ISBP规范的情况下,开证行一般均会依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换言之,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是将贸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在信用证中予以规范化和单据化,使之符合UCP或ISBP的要求。但现实中,受多种因素的限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和条件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内容,进而导致受益人无法履行该内容,从而使信用证难以保证其独立性。例如,国际商会案例表明,某银行依申请人的指示,在信用证中要求货物必须在内陆国家捷克的港口发运。类似的信用证条件和条款明显地违背信用证的独立性。(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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