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利息、手续费以及相关费用

利息、手续费以及相关费用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URC522在第20条和第21条对托收业务中的利息、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关于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问题,也是托收中常常引起争议的事项。为此,第3款规定,代收行有权从发出指示的银行(托收行)收回该费用;托收行不论托收结果如何,也有权从委托人收回已垫付的有关费用。

利息、手续费以及相关费用

URC522在第20条和第21条对托收业务中的利息、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托收中,利息问题曾出现许多争议和纠纷,URC522力图对此规定得尽可能清楚、明了。依第20条第1款,若托收指示规定应收取利息而付款人拒付利息,提示行则可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款、条件交付单据而不再收取利息,但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依第20条第3款的规定,若托收指示明确规定不得放弃利息,则代收行在付款人拒付利息时,只能作提示而不能交单,并应将情况立即告知前手;换言之,在利息问题得到解决前单据不得交付给付款人;同样,对单据交付延迟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委托人/托收行应该明白,规定利息不得放弃的指示可能造成延误及货物风险,其后果将由委托人承担。

关于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问题,也是托收中常常引起争议的事项。为此,URC522设立了单独的条款。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中必然要产生手续和有关费用,这些开支应由委托人或付款人承担。依第21条第1款的规定,若托收指示中规定这些开支由付款人承担而付款人拒付时,除第2款的情况外,该开支应由委托人承担。这也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若托收指示规定手续费和相关费用不得放弃,则第2款规定,在此方面的任何争议得到解决前,代收行不得向付款人交单;相应的,代收行对交付单据的任何迟延后果不承担责任。此时,代收行不可自作主张放弃收费,只能速洽托收行,再依据托收指示处理。在托收中,有时代收行需要的开支和手续费远远超出票据处理手续费,如代收行同意代表托收行或委托人安排货物的交付时,可能需要为托收行或委托人支付关税、仓储或运输费用等。为此,第3款规定,代收行有权从发出指示的银行(托收行)收回该费用;托收行不论托收结果如何,也有权从委托人收回已垫付的有关费用。这体现了被委托者向前手收费的原则。当上述相关费用开支较大时,第4款规定,银行有权要求事先支付且在收到该费用前,可保留不执行托收指示的权利。URC522的这一规定,在委托人国家的外汇管制可能使资金的汇出发生困难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该款可充分保护银行的利益。(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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