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票据法及其历史发展:从法系到统一法

票据法及其历史发展:从法系到统一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狭义的票据法仅指名为“票据法”的法律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日内瓦统一法》制定前,世界上已形成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国法系三大票据法系。至此,历史上存在的票据法的三大法系,已形成日内瓦统一法系与英美法系并存的局面。

票据法及其历史发展:从法系到统一法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是指,为保障票据关系的依法产生、变更、实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票据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即除了以“票据法”命名的票据法规外,还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公证法等法律中有关票据的规定。狭义的票据法仅指名为“票据法”的法律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

票据的发源地在欧洲,票据立法最早是法国,之后德国英国也相继制定了票据法。但各国票据法立法时间不同,其经济水平、商业习惯及法治思想也有差异,因而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存在很多分歧和差异,并逐渐形成以某个国家的票据法为主体的票据法系。在《日内瓦统一法》制定前,世界上已形成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国法系三大票据法系。

1930年和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解决汇票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和《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上述公约现已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相应修改了其国内法,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逐渐趋于统一、分歧逐渐消除。但英美法系国家并未签署上述公约。至此,历史上存在的票据法的三大法系,已形成日内瓦统一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并存的局面。为真正促使各国票据法的协调与统一,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1973年提出《统一国际汇票法(草案)》,但由于存在许多分歧,该草案未获通过。1979年又将其更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并提出《国际支票公约(草案)》,直到198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才通过了《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988年12月9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向各国开放批准,但尚未正式生效。(www.daowen.com)

中国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称中国《票据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同年12月1日起实施《支付结算办法》。

国际社会的努力并未形成全世界票据法的统一,因此,以日内瓦统一法系(即大陆法系)和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之间的分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