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详细分析了ICC2009(A)、ICC2009(B)和ICC2009(C)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在这里,再将该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间”“索赔”“保险的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法律惯例”加以论述。这些问题,可参见拙著《国际贸易保险》(第四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9,第203~211页。
[1]关于美国协会货物保险的相关问题,可参见拙著.国际贸易保险(第四版).第十章“美国协会货物保险”,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9。
[2]关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简介的相关问题,可参见拙著.国际贸易保险(第四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9:177-179。
[3]王莹.2009伦敦协会货运险条款较1982年版的变化.上海保险,2009:7.
[4]ICC2009年第5.1.2条.
[5]ICC2009年第10.1条.
[6]ICC2009年第15条.
[7]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302.
[8]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304-305.
[9]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309.
[10]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310.(www.daowen.com)
[11]同上.
[12]ICC2009第7.3条.
[13]同上.
[14]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321.
[15]徐惠林.什么制约了海上保险的发展.中国保险.2006(1):50-52.
[17]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415.
[18]“The Prestrioka”案,杨良宜.海上货物保险.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10:415-416.
[19]关于ICC2009(A)、(B)和(C)的承保风险概述,可参见拙著.国际贸易保险(第四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9:18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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