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确定涉案货物损失金额:货代与货主的争议

如何确定涉案货物损失金额:货代与货主的争议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商纵横货代以天鑫公司已收到定金、涉案货款已收汇核销为由,认为天鑫公司已收到全部货款;天鑫公司在起诉后重新调整了诉讼请求,扣减已收到的部分货款,仅向美商纵横货代主张未收部分。至于退税损失,天鑫公司虽然系用案外货款收汇核销,但核销之后即可申请退税,且仅以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文件,不能证明其就涉案货物未退税的事实及金额,故对天鑫公司的退税损失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确定涉案货物损失金额:货代与货主的争议

美商纵横货代以天鑫公司已收到定金、涉案货款已收汇核销为由,认为天鑫公司已收到全部货款;天鑫公司在起诉后重新调整了诉讼请求,扣减已收到的部分货款,仅向美商纵横货代主张未收部分。

天鑫公司扣减已收货款并提供批次核销信息,能证明其系用案外收汇核销的事实,美商纵横货代无相反证据证明天鑫公司已收到剩余货款,故天鑫公司主张的货物余款损失12 956美元正确。至于退税损失,天鑫公司虽然系用案外货款收汇核销,但核销之后即可申请退税,且仅以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文件,不能证明其就涉案货物未退税的事实及金额,故对天鑫公司的退税损失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货物出运条件为FOB,从本案证据看,虽由天鑫公司支付内陆包干费,但并无证据表明天鑫公司与国外买方之间达成约定由天鑫公司代买方支付,故内陆包干费系货物出运的正常成本,与无单放货损失无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就天鑫公司主张的差旅费,其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也不予支持。

中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美商纵横货代签发了以天鑫公司为托运人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且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放货,致使天鑫公司在未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美商纵横货代应承担赔偿责任。天鑫公司主张以货物出运当月第一天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并从到港日起算利息损失,因天鑫公司提供的集装箱流转记录不能反映货物到港、开箱放货的具体时间,美商纵横货代则不认可无单放货行为,故应以涉案货物到目的港的时间为基准,推定无单放货时间为6月23日,按当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并从该日起计算利息。

[1]郭国汀.论FOB合同下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务.http://www.ccmt.org.cn/showexplore.php?id=325.

[2]参见倪学伟,发货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湛江市启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湛江市百事佳,http://www.gzhsfy.org/showanli.php?id=9323;广州海事法院(2008)广海法初字第227号判决书;“北京市温阳进出口贸易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正本提单放货案”,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55;天津海事法院(1993)津海法商初裁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4)高经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1997)交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

[3]参见倪学伟,发货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湛江市启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湛江市百事佳,http://www.gzhsfy.org/showanli.php?id=9323;广州海事法院(2008)广海法初字第227号判决书。

[4]资料来源:王蕾.FOB条件下贸易合同交货人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交货托运人关系之辨析;“上海弘永服装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轻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亚轮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案”。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47号,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592.html。

[5]参见王爱玲,“上海衍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安丘临福食品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13529。

[6]参见杨婵,“FOB合同中实际托运人的认定”,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1212/d_264021.html。

[7]参考文献:朱杰,浅析司法实践中对托运人诉权的认定——解决托运人诉权问题之公平、合理和稳定的途径,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909/d_200038.html。

[8]参见“北京市温阳进出口贸易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正本提单放货案”,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55;天津海事法院(1993)津海法商初裁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4)高经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1997)交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

[9]参见“北京市温阳进出口贸易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正本提单放货案”,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55;天津海事法院(1993)津海法商初裁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994)高经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1997)交提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

[10]郑肇芳.海事案例精选丛书——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案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0.

[11]参见绍兴市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诉杭州南华货代部及上海亚轮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案;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267号,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620.html。

[12]参见绍兴县南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亚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赔偿纠纷案;上海海事法院(2006)沪海法商初字第207号判决书,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9/d_199649.html。

[13]参见张健,委托合同纠纷过错的归责原则,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1302/d_270010.html。(www.daowen.com)

[14]参见上海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诉上海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39号,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619.html。

[15]参见江阴互兴制衣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轻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案;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43号;钟明,FOB贸易条件下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627.html。

[16]参见江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案,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1103/d_237006.htm l。

[17]参见河南纺织品公司诉上海东方货运代理公司案,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909/d_200046.html。

[18]参见启东市对外贸易公司诉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案,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沪海法商初字第401号,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574.html。

[19]参见河南纺织品公司诉上海东方货运代理公司案,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909/d_200046.html。

[20]参见ICEBRIT LIMTED(埃斯布里特公司)诉大连阿达尼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http://www.ccmt.org.cn/shownews.php?id=12738(2013-03-10)。

[21]参见四川KNT工磨具制造有限公司诉GY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案,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1404/d_280010.html。

[2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3]参见青岛天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海远集团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1409/d_283532.html。

[24]参见李立菲,“当事人仅有业务联络而无要约、承诺不能认定成立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广州海事法院(2017)粤72民初974号判决书,http://www.gzhsfy.gov.cn/web/content/89186-?lmdm=1016。

[25]参见宁波海事法院(2009)甬海法商初字第148号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海终字第124号判决书;http://www.nbhsfy.cn/info.jsp?aid=22083。

[2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1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4)浙海终字第72号;宁波海事法院判决书(2013)甬海法商初字第579号。http://ccmt.court.gov.cn/haishi/unintercept/judicialById.do?id=148。

[27]参见上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海法商初字第394号,http://shhsfy.gov.cn/hs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hsfyintel_32/docs/200708/d_199554.html。

[28]参见“绍兴县凯迪钢塑制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建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宁波海事法院(2011)甬海法商初字第314号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海终字第34号判决书;http://www.nbhsfy.cn/info.jsp?aid=23843。

[29]参见宁波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甬海法商初字第328号,http://www.nbhsfy.cn/cpws.jsp?aid=1024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