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承运人留置货物需受限制

承运人留置货物需受限制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承运人未能收到运费时,其救济措施无疑可以是留置承运货物。深圳建航货代称凯迪钢塑凭提单向Uniserve主张提货时,即与Uniserve形成货物保管合同关系,这一观点无法律依据;即使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也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造成货物迟迟未被提取的原因是Uniserve在代表承运人掌控货物,拒绝更改提单,滥用承运人留置权。

承运人留置货物需受限制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方关系复杂,运输距离和时间长,情况变化多。原收货人未能出现,对承运人而言,收不到本应在目的港由收货人支付“到付运费”的情况十分常见。当承运人未能收到运费时,其救济措施无疑可以是留置承运货物。中国《合同法》第315条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中国《海商法》第87条也规定,应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本案中,深圳建航货代虽然在凯迪钢塑未付清运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时可行使留置权,但凯迪钢塑所欠的仅仅是涉案货物的运费,并非Uniserve所要求畸高的运费和其他与凯迪钢塑不相关的费用。其留置全部货物不允许凯迪钢塑提取,实质上是权利滥用,违背了留置权设置的宗旨。故深圳建航货代行使留置权明显不当,凯迪钢塑为其货物提供了相应价值的担保,被告更应无条件地允许凯迪钢塑提取货物。

深圳建航货代称凯迪钢塑凭提单向Uniserve主张提货时,即与Uniserve形成货物保管合同关系,这一观点无法律依据;即使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也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中国《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并不是否认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而是将费用与风险的承担责任归到收货人身上。但本案中,涉案货物并非无人提取,在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时,凯迪钢塑就积极主动联系被告,主张更改收货人来提货,且直至诉讼,凯迪钢塑均在主张提货,并不存在无人提货或收货人迟延、拒绝提货的情况。造成货物迟迟未被提取的原因是Uniserve在代表承运人掌控货物,拒绝更改提单,滥用承运人留置权。故凯迪钢塑与Uniserve之间并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不仅货物积压在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运人自行承担,而且还应赔偿凯迪钢塑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即使有收货人主张提货又不支付运费的,承运人也只能留置与所欠费用价值相当的货物,而不能拒不交付全部货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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