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电子提单可以解决纸质单据流转较慢的问题,但由于法律效力及网络技术等原因,其应用范围至今仍十分有限。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对外贸易实务中出现十分普遍的“电放”货物的交货方式。但“电放”货物尚无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加以规范,因而会给贸易商和承运人带来诸多风险,结汇银行也难以接受。现仅就与“电放”有关的无单放货问题及其因应措施予以论述。
随着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普及,装卸港口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从而出现载货船舶已到达卸货港但收货人尚未收到提单而无法提取货物的情况,造成承运人也无法及时放货、货物滞留港口的尴尬局面,进而导致贸易商和承运人的多项损失。这种状况不仅使贸易商无法享受现代运输提供的快捷服务,同时也给承运人带来无单放货的风险。出现这种现象,其主要原因是作为贸易结汇主要单据的提单在银行与贸易商之间的操作程序复杂且流转的时间较长。尽管电子提单可以解决纸质单据流转较慢的问题,但由于法律效力及网络技术等原因,其应用范围至今仍十分有限。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对外贸易实务中出现十分普遍的“电放”货物的交货方式。但“电放”货物尚无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加以规范,因而会给贸易商和承运人带来诸多风险,结汇银行也难以接受。若能以海运单作为运输单据和结汇单据,充分利用其优越性,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并满足承运人、贸易商和银行的不同需要,促进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顺利发展。如何正确选择不同的运输单据和交货方式,以确保贸易商、承运人及银行等相关方自身权利不受损害,值得探讨。现仅就与“电放”有关的无单放货问题及其因应措施予以论述。(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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