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提单绝大多数是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这不仅是国际贸易结算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的要求,而且也是承运人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所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和各国的国内法都对此类提单的签发规定了具体要求。首先,若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承运人只能签发收妥待运或备运提单,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再换发已装船提单;其次,对已装货物的实际状况,如品名、标志、包装、数量、重量或尺码等方面,提单所作的记载必须与装船的实际状况相符,承运人应对此向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负最终责任。
若承运人违反上述第一项要求,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则可能构成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的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承运人违反上述第二项要求,接受托运人的保函,对本应批注的提单不加批注而签发清洁提单,也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依UCP600,取得清洁提单是托运人据以结汇的首要条件。但在实际国际贸易业务中,托运人有时难以保证货物装船时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如货物包装不当、不良或标志不清,或存在锈损、破损、渗漏等,都会导致承运人将货物的有关瑕疵情况批注在提单上,从而使该提单成为不清洁提单。托运人若取得这种不清洁提单,根本无法结汇。若更换有瑕疵的货物,又可能超过装运期限。在此情况下,为保证结汇以及不违反合同或信用证的装运期,托运人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同时又出具一份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向承运人担保若收货人索赔,托运人将承担全部责任。(www.daowen.com)
由上述可见,装船保函是指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一份书面保证。据此,当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事实上,承运人接收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时,托运人对承运人因此可能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保函是未来因提单上的误述的结果,当第三方对承运人提出有效索赔时,承托双方就这种索赔事先解决争议所依据的一种书面文件。所以,保函又称保赔书。
在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中,装船保函一般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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