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货方的FIOS责任:装卸、卸载、积载

货方的FIOS责任:装卸、卸载、积载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鹿特丹规则》第13条第2款规定,若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可由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收货人,负责装载、操作、积载、卸载货物。且又在第27条托运人交付运输义务中规定,依第13条第2款有约定的,托运人应妥善而谨慎地履行根据该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关于上述“FIOS”条款,国际上历来有不同看法。[2]通过上述探讨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鹿特丹规则》允许承托双方订立由货方承担装卸、卸载、积载义务的协定并明确其合法性。

货方的FIOS责任:装卸、卸载、积载

《鹿特丹规则》第13条第2款规定,若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议,可由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收货人,负责装载、操作、积载、卸载货物。且又在第27条托运人交付运输义务中规定,依第13条第2款有约定的,托运人应妥善而谨慎地履行根据该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

关于上述“FIOS”条款,国际上历来有不同看法。多数认为这是费用负担条款,不涉及转移承运人对管货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货方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均认为,承运人的管货义务是绝对的,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即在他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是不能逃避这方面的义务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限制性规定也不允许承托双方之间的协定违反这些强制性条款。也有人认为,应从实际出发,既然当事人作出由货方负责装卸和积载工作的协定,且上述工作也是在货方控制下进行的,因此而产生的货物损失由货方承担是公平合理的。1994金康租船合同就载有明确免除船东这一责任的条款。英国法院判例也表明支持上述看法。[2](www.daowen.com)

通过上述探讨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鹿特丹规则》允许承托双方订立由货方承担装卸、卸载、积载(FIOS)义务的协定并明确其合法性。第二,通过该规则第27条第2款以及第17条第3款第9项(按第13条第2款述及约定进行的货物装载、操作、积载或卸载,除非承运人或履约方代表托运人、单证托运人或收货人实施此项活动),明确了托运人或单证托运人应承担该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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