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践中,两者经常被混同在一起,且《海牙规则》中也是如此规定。《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或瑕疵而产生的体积或重量的损耗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承运人或船舶概不负责。这是《海牙规则》英译本的翻译,而其法文正式文本使用了“Vice Caché”和“Vice Propre”。依法文本的《海牙规则》,这一免责事项同时涉及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
货物的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情况下,固有瑕疵是货物“本来的”(Innate)、“自然的”(Natural)或“通常的”(Normal)性质,如棉花在一定时间内吸水量会增加、面粉随时间的延长重量会减少或损失等;潜在缺陷是指,隐藏在货物内部的,一般情况下不易暴露或被发现的缺陷或倾向,如面粉、糖具有生虫的特点,食品在一定条件下易变质等。在实践中,两者经常被混同在一起,且《海牙规则》中也是如此规定。
《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性质或瑕疵而产生的体积或重量的损耗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坏,承运人或船舶概不负责。这是《海牙规则》英译本的翻译,而其法文正式文本使用了“Vice Caché”(即“固有瑕疵”)和“Vice Propre”(即“潜在缺陷”)。依法文本的《海牙规则》,这一免责事项同时涉及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www.daowen.com)
对于《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的17项免责事项,《汉堡规则》并未逐项列举,而是在其第5条第1款规定了一个综合性的免责事项(但不包括对火灾和驾驶、管理船舶的过失免责)。据此,若承运人能够证明其本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要求的合理措施,他才可免责。因此,《海牙规则》中关于固有瑕疵和潜在缺陷这一免责事项在《汉堡规则》中仍可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中国《海商法》在第51条第1款的第9项中,也作出与《海牙规则》相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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