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国际公约、惯例及各国法律,签发了可流通或可转让提单的承运人,只有在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后,才视为已完成运输合同的义务,提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因此解除。对持有可流通或可转让提单的收货人而言,提货时必须将提单缴回给承运人,否则视为侵占他人财产。因此,若承运人没有收回提单而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则构成无单放货行为;收货人没有缴回提单而提货,则构成无单提货。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国际公约、惯例及各国法律,签发了可流通或可转让提单的承运人,只有在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后,才视为已完成运输合同的义务,提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因此解除。换言之,承运人在交付货物后,只有在收回提单时才可解除自身的运输责任。对持有可流通或可转让提单的收货人而言,提货时必须将提单缴回给承运人,否则视为侵占他人财产。因此,若承运人没有收回提单而将货物交给收货人,则构成无单放货行为;收货人没有缴回提单而提货,则构成无单提货。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记名提单是否可以无单放货或无单提货,视不同国家法律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区别。但依据中国法律,记名提单也需要凭单放货或凭单提货。
此外,ISBP745 E28规定:“提单不应声明:该提单中记载的货物只有在该提单与其他一套或多套提单一起交单时才能放货。除非所有涉及的提单是相同信用证项下的属于同一批提交的单据。例如,‘YYY和ZZZ号的提单记载的XXX集装箱,只能在某一贸易商手中所有提单都提交后才可将该集装箱交付给该贸易商’被认为是一个声明:与该集装箱或包装单位有关的一套或多套提单必须在提货之前提交。”(www.daowen.com)
该规定表明,在拼箱货物的情况下,通常一个货柜内装有不同收货人的货物,每一个收货人都持有自己的提单。不应要求所有收货人同时提交提单才能提货。只有当拼箱货物属于同一收货人,才可要求同时提交所有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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