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提单种类及使用方法

提单种类及使用方法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运输方式不同、贸易做法不同以及承运人对提单的处理不同,所以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提单。在此情况下,货代签发的提单就是“承运人提单”,货主结汇的提单只有这一种提单。通常,国外银行不愿意充当提单的收货人,因为有些国家的海关可能要求作为收货人的代收行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使用这种提单将使托运人失去货物控制权。因此,只有当买方预付了货款且托运人不需以提单向银行融资时,才可使用这

提单种类及使用方法

由于运输方式不同、贸易做法不同以及承运人对提单的处理不同,所以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提单。而不同种类的提单,其使用也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提单有以下种类。

(一)依其签发人,提单可分为船东提单、租船人提单和货运代理人提单

1.船东提单(Ship Owner's Bill of Lading)。

2.租船人提单(Charterer's Bill of Lading)。

上述两种提单均可称为“承运人提单”(Carrier's Bill of Lading)。

3.货运代理人提单(Freight Forwarder's Bill of Lading),通常简称“货代提单”。

“货代提单”有三种形式:(1)货代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托运人)以其本身的名义签发提单。在此情况下,货代提单可作为货主结汇的有效提单。(2)货代从货主那里收取货物并向其签发“提单”以代替“货物收据”。在此情况下,货主通常只能以“承运人提单”结汇,一般不能以货代“货物收据”或所谓的货代“提单”结汇。(3)货代由船东或租船人等承运人授权,以承运人名义代为签发提单。在此情况下,货代签发的提单就是“承运人提单”,货主结汇的提单只有这一种提单。此时,货代签发的提单具有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被银行和收货人接受。

(二)依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On Board B/L)。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9]

(三)依提单收货人抬头,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可详见拙著《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5,第195—198页。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指示提单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10]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仅记载“To Order”(凭指示)。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托运人(Shipper)背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通常,这种提单在“通知人”(Notify Party)栏内记载具体公司或个人名称,以便货物抵达卸货港后承运人通知其提货。这种提单由托运人控制货权,Shipper首先背书后即可转让,经空白背书后,该提单即成为不记名提单,持有人可凭以提货。因提单代表货物,因而这种提单可凭以向银行融资或贴现,经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即成为提单的持有人,而提单所代表的货物则成为银行授信的担保物品。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凭托运人指示)。这种提单也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在转让之前托运人可控制货权。若转让同样应由Shipper首先背书,经空白背书后可成为不记名提单。收货人必须出示经托运人首先背书的提单才能凭以向承运人提货。这种提单也可凭以向银行融资或贴现。

上述(1)和(2)两种提单,若经记名背书后即成为记名提单,通常只有记名人可凭以提货。

(3)“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买方名称)”(凭买方指示)。这种提单是以买方或其指定人为收货人,提货人必须提交经买方背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在其转让之前由买方控制货权,若转让则其第一个背书人(转让人)必须是买方,否则背书不连续,受让人(银行、收货人等)无法行使提单的权利。因此,这种提单使托运人(卖方)失去货物控制权,托运人(卖方)无法凭以向银行融资或贴现,因为银行无法保证买方在提单上背书,将提单转让给银行。因此,只有当卖方先收到货款再装运货物才可使用这种提单,否则不宜使用这种提单。

(4)“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 Agent of Shipper”(凭托运人的代理指示)。即这种提单的收货人一般是托运人(卖方)的进口地代理或其指定人,在其转让之前由托运人的代理控制货权,而托运人无法控制货物。同样,若提单转让,则第一个背书人必须是托运人的代理,否则无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托运人无法凭该提单向银行融资或贴现。

(5)“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Bank(议付银行名称)”(凭议付银行指示)。这种提单是以出口地的议付银行或其指定人为收货人,这种提单下的提货人也必须提交经该银行背书的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提货,而卖方则失去货物控制权,议付银行取得货物控制权;议付银行转让该提单时,其必须为第一个背书人。

(6)“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Bank(代收银行名称)”(凭代收银行指示)。在托收付款方式下,若代收银行同意,则可将进口地的代收银行或其指定人记载为收货人。此种情况下,托运人同样失去货物控制权。进口商也必须提交经代收银行首先背书的提单才能提货。这种提单下,卖方无法凭以向出口国银行融资或贴现。(www.daowen.com)

使用这种提单应特别注意:依URC522第10条,若指定代收行为收货人必须取得其同意,否则一切风险由出口商承担。通常,国外银行不愿意充当提单的收货人,因为有些国家的海关可能要求作为收货人的代收行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7)“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To Order of×××Bank(开证银行名称)”(凭开证银行指示)。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当开证银行未向买方收取足额的保证金时,可将开证银行或其指定人记载为收货人,以保障其债权。此种情况下,由开证银行控制货权,而托运人(受益人)则失去货物控制权。进口商必须提交经开证银行首先背书的提单才能提货。这种提单下的卖方也无法凭以向出口国银行融资或贴现。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记名提单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11]

(1)“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买方名称)”,即以买方为收货人。使用这种提单将使托运人失去货物控制权。因此,只有当买方预付了货款且托运人不需以提单向银行融资时,才可使用这种提单。

(2)“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Bank(代收银行名称)”,即以代收银行为收货人。在使用托收方式结汇时,出口商不愿将货物直接运交买方而又没有其他代理,在征得代收银行同意的条件下,以其为提单的收货人,以便控制货物促使买方付款。

(3)“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Bank(议付银行的国外分支行名称)”,即以议付银行的国外分支银行为收货人。当出口商将提单及汇票提交议付银行请求议付货款且议付银行在国外有分支机构时,可请求该银行为提单的收货人。

(4)“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Bank(开证银行名称)”,即以开证银行为收货人。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时,通常要求提交这种记名提单,以保障开证银行的货权;或者电放货物时,使用这种提单。

(5)“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 Shipper”,即以托运人(卖方)为收货人。当出口商在国外有分支机构时,为控制货权可使用这种记名提单。

(6)“收货人”(Consignee)栏内记载“Unto/Consigned to Shipper's Foreign Agent”(托运人的国外代理),即这种提单的收货人是托运人(卖方)的进口地代理。若卖方不愿意以买方为提单的收货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其国外的代理人作为提单的收货人。但同样,托运人(卖方)无法控制货物,因为代理人可能不需要提单,承运人即可将货物直接交给代理人。

应特别注意的是,当记名提单以卖方以外的其他人为收货人时,由于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且收货人不需提单即可提货,因此,银行不愿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融资或贴现的质押品。

(四)依提单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五)依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运提单(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六)依提单格式,提单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七)依提单使用的有效性,提单可分为正本提单与副本提单

(八)依船舶经营性质,提单分为班轮提单与租船提单

(九)依运费支付时间,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十)依签发时间,提单分为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十一)其他种类的提单

“转换提单、集装箱提单、无船公共承运人提单、舱面货提单、并提单与分提单、过期提单”等,可详见拙著《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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