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EXW术语下的风险转移及出口商运输控制权丧失

EXW术语下的风险转移及出口商运输控制权丧失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贸易中使用EXW术语,对出口商而言,其好处是手续简便、操作程序简单,若进口商的资信程度较高,出口商可适当使用;反之,不应轻易使用。国庆节后,买方代理前来提货,中国卖方声称,由于买方未按时提货属于违约行为,加之所交货物已灭失,货物风险已提前转移给买方,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风险及费用提前转移的规定适用所有术语。对出口商而言,若使用EXW术语,其最大风险是使出口商丧失运输控制权,进而也失去货款控制权。

EXW术语下的风险转移及出口商运输控制权丧失

在贸易中使用EXW术语,对出口商而言,其好处是手续简便、操作程序简单,若进口商的资信程度较高,出口商可适当使用;反之,不应轻易使用。因为这种术语极易产生货物风险提前转移的争议,以及使出口商丧失运输控制权,进而也失去货款控制权。下列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中国卖方与国外买方签订了一份以EXW为条件的散装粮食合同,双方约定,9月底买方派代理到卖方所在地仓库提货,但直到9月30日,买方代理也未来提货。国庆节期间,卖方仓库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仓库失火,该仓库的散装粮食绝大部分受损。国庆节后,买方代理前来提货,中国卖方声称,由于买方未按时提货属于违约行为,加之所交货物已灭失,货物风险已提前转移给买方,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Incoterms®2010在各个贸易术语的“B5风险转移”(Incoterms®2020 B3)中均规定:买方承担自按照规定的交货时间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若买方未能按其给予卖方的通知的时间受领货物,则买方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Incoterms®2010在各个贸易术语的“B6费用划分”(Incoterms®2020 B9)中均规定:买方必须支付……因买方未收取已处于可由其处置状态的货物或未发出适当通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的货物为限。(www.daowen.com)

可见,依Incoterms,当买方未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提货,则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相关费用,但以货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为限。换言之,若货物已特定化,货物的损失及费用则由买方承担;若货物未特定化,则货物的损失及费用仍由卖方承担,即使交货时间已过。风险及费用提前转移的规定适用所有术语。

对出口商而言,若使用EXW术语,其最大风险是使出口商丧失运输控制权,进而也失去货款控制权。例如,深圳某公司与意大利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进口商主动提出使用EXW术语,由深圳一家境外货代公司替进口商办理一切进出口手续并上门提货。合同约定,使用托收方式结算并预付15%的货款。合同签订后,进口商按约支付了15%的货款,但提货后,不再支付剩余85%的货款。该案对出口商的启示是,出口商因不持有货运单据(提单),不是提单的托运人(shipper),与承运人不存在合同关系,进而无法控制货权。因托收为商业信用,也无法保证买方支付货款。出口商也无法追究国内货代、国内外代,他们均为进口商的代理。欲追究进口商也不现实,除非其在中国存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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