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FCA买卖合同下已装船批注提单解读

FCA买卖合同下已装船批注提单解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FCA意为用于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假设货物是在河北石家庄由国外买方指定的公路运输车辆接货,若期待由承运人出具载有在石家庄装运的已装船批注的提单不现实,因为石家庄没有海港,船舶无法抵达该地装运。若货物以FCA术语且交易经由海运方式运输,卖方或买方可能要求已装船批注提单。但FCA术语下的交货在货物装船之前就已完成,无法确定卖方是否能从承运人处获取已装船提单。

FCA买卖合同下已装船批注提单解读

FCA意为用于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假设货物是在河北石家庄(内陆地点)由国外买方指定的公路运输车辆接货,若期待由承运人出具载有在石家庄装运的已装船批注的提单不现实,因为石家庄没有海港,船舶无法抵达该地装运。但卖方若选择“FCA石家庄”出口时,有时他们确实需要含有已装船批注提单的情况(通常因银行托收或信用证的要求),该提单必须说明货物在天津港已装船的同时,还要说明货物是在石家庄收妥待运。为满足卖方使用FCA术语出口时对已装船提单的可能需求,Incoterms®2020中的FCA术语首次提供了可选机制。

若货物以FCA术语且交易经由海运方式运输,卖方或买方(或更可能是其银行,若使用信用证)可能要求已装船批注提单。

但FCA术语下的交货在货物装船之前就已完成,无法确定卖方是否能从承运人处获取已装船提单。依运输合同,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承运人才可能有义务并有权签发已装船提单。为满足这种情形,现在Incoterms®2020中的FCA术语A6/B6提供了一个附加选项。买卖双方可约定,买方须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然后卖方有义务,一般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该已装船提单。(www.daowen.com)

国际商会也意识到,尽管已装船提单与FCA术语下的交货的结合有些不恰当,但这可满足贸易中显而易见的需求。应强调的是,即使采用了这种可选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的义务。若采用集装箱运输,国际商会建议卖方最好以FCA而非以FOB术语交易。

【A6:若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出具B6项下的运输单据,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承运人出具的这一单据。B6:若双方已如此约定,买方必须自担费用及风险,指示承运人向卖方出具载明货物已装载(loaded)的运输单据(document)(如已装船批注提单——B/L with an on board notation)。】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