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terms®2020中引入的以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FCA、CPT、CIP、DAP、DPU与DDP)和适用于海运与内河水运的术语(FAS、FOB、CFR与CIF)的分类以及这些术语之间的区别被保留下来。
4个适用于“海运”的术语意在用于卖方在海港或内河港将货物装到船上(或在FAS下的船边交货),即卖方在此地点向买方交货。使用这些术语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该港口开始由买方承担。
另一方面,7个适用于任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所谓“多式联运”)则意在用于未装上船的地点:
(1)卖方在该地点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或交由承运人处置,或者;
(2)承运人在该地点将货物移交给买方或在该地点交由买方处置,或者;
(3)上述(1)和(2)。
这7个术语的任何一个中,交货和风险转移何时发生取决于使用的特定术语。如在CPT术语中,交货发生于卖方端,即当货物移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在DAP术语中,交货发生在货物被置于在指定的目的地或交货点交由买方处置时。
在使用Incoterms规则中,最常见问题之一是特定类型的合同选择了错误的术语。如FOB之后指定了内陆地点(例如机场或仓库)的买卖合同没有任何道理。为此,买方必须订立何种类型运输合同?买方是否承担对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且承运人须据此在指定的内陆地点或在离该地点最近的港口接收货物?同样,当买方期待货物运至买方国家的内陆地点时,签订一份指定海港的CIF买卖合同没有任何道理。为此,卖方须取得运输合同和保险至当事人意想中的最终内陆目的地,还是运到买卖合同指定的海港?
上述行为必将产生不必要的成本或纠纷,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对特定的买卖合同选择了错误的贸易术语。造成“错误的”不衔接的原因是对Incoterms的两个最重要特征没有给予正确的理解,即交货和风险转移的港口、地方或地点。频繁误用不正确术语的原因是,Incoterms规则经常被认为专指价格。如EXW价格、FOB价格或DAP价格等。Incoterms规则中虽然包含价格,但Incoterms规则并非专门甚至并非主要是价格指标。它是公认的买卖双方相互承担义务的规则,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指明风险转移的交货港口、地方或地点。为此,贸易当事人必须依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进出口手续、交易意图、进出口国家法律等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贸易术语。
与Incoterms®2010相比较,Incoterms®2020中义务的排序也发生了变化。
每个Incoterms®2020术语中的所有10个A/B条款都很重要,但有些比其他的更重要。
Incoterms®2020对术语中的10个条款的内部顺序作出了重大调整。在Incoterms®2020中,各个术语的内部顺序现排列如下:
A1/B1一般义务(General obligations)(www.daowen.com)
A2/B2交货/提货(Delivery/Taking delivery)
A3/B3风险转移(Transfer of risks)
A4/B4运输(Carriage)
A5/B5保险(Insurance)
A6/B6交货单据/运输单据(Delivery/transport document)
A7/B7出口/进口清关(Export/import clearance)
A8/B8查验/包装/标记(Checking/packaging/marking)
A9/B9费用划分(Allocation of costs)
A10/B10通知(Notices)
特别注意,关于Incoterms®2020术语,A1/B1中记载了各当事人基本的货物与付款义务后,将交货和风险转移移至更显著的位置,即分别移至A2/B2和A3/B3。
A/B条款顺序的变化,即现在将交货和风险转移问题放在更显著位置,国际商会是期望贸易商更容易识别不同术语之间的差异,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点,而风险就在那个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了买方。
Incoterms®2020首次先列出11个术语的传统格式,再于每个标题下列出每个术语的10个条款的“横向”格式,先卖方、后买方。现在贸易商更容易看到,例如FCA的交货地与DAP的交货地之间的区别,或CIF由买方承担的费用项目与CFR由买方承担的费用项目之间的区别。国际商会希望这种“横向”展现方式可以进一步帮助贸易商选择最适合其贸易需求的Incoterms®2020术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