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西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曾经有过“156项工程”建设和“三线建设”时期两次大的高潮。这两次西部经济发展高潮的起因不尽相同,前者主要以生产力在全国均衡布局为原则,调整并试图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极不平衡的产业布局;后者是在积极备战、准备打仗的指导思想支配下,使沿海地区的生产力向内地扩散。可见,国家投资政策的高度倾斜是改革开放前西部装备制造业得以迅速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从新中国成立至“六五”末期,国家在“三线地区”累计投资达2 000多亿元,其中60年代中至70年代末的投资约1 300亿元,占同期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1/5以上。尤其是“三五”时期,国家在三线地区投资达482亿元,占同期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52.7%。正是在这种投资政策高度倾斜的支撑下,“三线建设”在原来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十分落后的西部地区迅速发展,累计建成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2 000多个,重大生产、科研基地45个,各具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30余个(1),使西部地区形成了以国防工业和重工业为主体、门类比较齐全的装备制造业体系。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国家投资重点大幅度向沿海地区倾斜,向西部地区的投资量剧减。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出现了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能源匮乏,机械设备老化等诸多问题,西部地区尤甚。(2)1979年4月,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西部各省区开始着力发展农业、消费品工业等轻工业,以缓解城乡市场供应的紧绌。同时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调整重工业和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提高轻纺工业的投资比重,适当增加轻工业生产所需的外汇。1979年6月,对包括装备制造业在内的重工业的投资比重由1978的54.7%降低到1979年的46.8%。(3)至1980年1月,国务院决定对轻纺工业实行“六个优先”的原则,包括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的措施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基本建设优先,外汇和引进新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4)由此,“三线建设”项目也开始了调整和改造。整体发展目标与定位从为战备服务转向经济发展,西部装备制造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布局结构以至管理体制、企业形态等都作出了根本性的调整。
1980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之外,其余地方均实行形式各异的财政包干体制,即实行所谓的“分灶吃饭”。(5)与“分灶吃饭”管理体制相呼应,从1984年起,涵盖装备制造业主要行业的原机械部和电子部将所属大型骨干企业下放给省市地区,这些企业的主管部门由机电部和电子部变成各级地方政府,从而形成了我国装备制造业按省市分割的一个个板块,典型地再现了“诸侯经济”的若干特点,成为我国机电工业产业结构失衡的焦点,最终的结果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西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速度降低了。至1983年底,国务院三线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成立,经国家批准的调整改造资金总规模仅20亿元,其中国家补助仅8亿元(拨改贷和建贷各4亿元),其余60%由部门、地方和企业自筹。由于西部众多三线地区发展的主要是资金密集的重型基础工业、重型加工工业和高技术产业,资金更显短缺,因而西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开始遭遇一定程度的困难。从1980年至1985年,三线地区军工企业军品大幅度下降,民品生产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1983年底,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建设需要,把三线建设的调整改造提到了议事日程,赵紫阳提出“三线有那么多的人,那么多的设备,花了那么多投资,要使它的作用很好地发挥出来。三线建设得有个方针,总的讲就是这么三句话:调整,改造,发挥作用”(6)。这次讲话,成为中央对三线建设“调整,改造,发挥作用”的总方针。(www.daowen.com)
按照这个方针,“三线建设”项目把调整和改造相结合,将地处西部地区的121个“三线”单位搬迁或迁址大中城市;有的围绕市场急需的成套设备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如原分散在四川德阳、自贡、乐山几处的电机厂、汽轮机厂和锅炉厂等联合组成“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成为我国大型水、火电站设备的重要研制基地;一些军工企业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开发民用产品,有的发展成为拥有名牌产品、国人皆知的大型企业集团,如“长虹”开始生产彩电、“长安”开发微型车项目、“嘉陵建设”生产摩托车、“大唐”进入通信设备制造领域、“彩虹”生产彩管等。为克服三线企业区位偏僻、信息不灵的不利条件,广泛采取了到经济特区及沿海城市开设“窗口”,获取信息和订单,依托“母厂”生产的方式,为进一步保存与发挥原三线企业的潜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将西部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及生产优势与东部地区的市场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