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松江家庭农场的创新与经验分享

松江家庭农场的创新与经验分享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松江家庭农场的成功实践所体现的经验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组织领导与整体推进,坚持不懈地重视总体规划与城乡统筹,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创新与制度设计,坚持不渝地强调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松江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代表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面向农业现代化的改革创新。因此,松江在通过家庭农场推行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家庭经营这一核心,即经营者自耕。

松江家庭农场的创新与经验分享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来讲,规模经营尽管不是唯一的路径,但必然是主要的方向;家庭农场尽管不是规模经营的唯一形式,但必然是基本的载体。因此,家庭农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需要长期的探索和推进。

家庭农场长期以来一直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但在我国,家庭农场仍然是一种新生事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先产生于贫困地区不同,对于家庭农场的最早探索主要发生在东部发达地区。因此,家庭农场的探索和发展必须具有一定的前提,具备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方式。松江家庭农场的成功实践所体现的经验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组织领导与整体推进,坚持不懈地重视总体规划与城乡统筹,坚韧不拔地推进改革创新与制度设计,坚持不渝地强调农民自愿与政策引导。这些经验或所形成的原则对于在全国推进家庭农场来说,应当具有借鉴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在发展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农业发展也面临农业经营效益不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农田保护面临威胁的新矛盾、新困难和新难题,其特点、性质和成因既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体制时代,也不同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挥重大作用的时期。新的问题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大包干”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变革曾经显现的巨大制度红利已经开始逐步弱化,而必须进一步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农业发展新路径,进行理念创新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新一轮的农村经济改革,不仅需要重新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应当承担推进农业现代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重任。只有从当地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发展阶段、具有地区特色的农业改革和现代化发展之路。松江所探索的家庭农场是一种改革成本较低、改革效率较高的农业经营制度创新,使土地、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得到了更优的配置,集体土地得到更好管理,农民分享土地红利和高效农业成果的权利得到了更大保障。松江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代表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面向农业现代化的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农业更有效地发展。松江的经验表明,探索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需要创新的精神、敢闯的胆识和坚韧的毅力,但根本是必须建立在对于农业重大战略意义的高度认识上。没有对于农业的高度共识、高度责任并坚守农业的发展,不可能大力气探索农业的改革,不可能形成农业的改革成果。“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因此,尽管在经济增长结构中,农业比重已经很低,但绝不能因小而不为之。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但如果“三农”建设好,将形成农村让城市更精彩的格局。因此,要“用敬畏的心态去对待农业”,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用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经营体制改造传统体制,在改革中发展农业,在探索中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形式,长期发展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按照市场方式运行,绝不能强迫命令。松江成功探索家庭农场的关键,根本在于群众观点至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即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选择、尊重农民的自治。在家庭农场发展中,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和增进不同农民群体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结点,土地流转自愿、离土进城自愿、从事农业自愿、经营农场自愿、发展方式自愿,使不同群体农民各取所需、各有所享、各得其所,真正形成了改革的巨大活力和动力,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参与家庭农场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松江在家庭农场的实践中,通过政策的引导和保障、规程的设置和监管,以及农民的自治表达和行使权力,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在转出土地经营权、土地集中委托经营、经营家庭农场和选择家庭农场主等各方面的意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根本的贡献,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按照“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的原则,将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相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经营不仅适用于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用于采用先进生产手段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农业。因此,松江在通过家庭农场推行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家庭经营这一核心,即经营者自耕。明确农场规模限定在主要依靠单个农户家庭成员可以承担的范围,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常年雇用农业外来劳动力。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体制的探索,实际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因此,松江在家庭农场发展中,非常注重顶层设计、协调推进。

(1)城乡统筹。农业面临的问题发生在农村,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却在于城乡关系,不能就农村论农村,就农业论农业。城乡统筹既要依靠中央层面的全国城乡统筹,也需要地方层面积极主动的区域内城乡协调互动。

(2)产业统筹。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是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探索新型的农业发展道路,必须探索产业互动、工农互惠、三次产业融合协调的具体形式和路径。

(3)规划统筹。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的形式,全面推广、长期坚持和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上,建立在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上,建立在农业经营体制变革的总体思考上,在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形成家庭农场发展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目标规划和政策规划。

(4)责任统筹。松江对家庭农场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城乡统一规划,镇村统一实施,推行区镇村三级责任制,建立区镇村分工协调、责任明确、工作联动、通力合作的机制。区政府重在顶层设计,把家庭农场纳入农业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区农委出台家庭农场改革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发展扶持重点,提供家庭农场公共配套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区土地局负责农业土地规划和调整,做好城乡统筹土地增减挂钩方案;区财政局落实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区粮食局落实家庭农场粮食收购工作。农业银行为家庭农场落实农业小额低息贷款。镇政府重在制定实施流程,同时强化镇干部的责任,将农业和家庭农场发展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收入挂钩,考核激发了干部对农业工作的热情和智慧。村委会负责落实,包括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流转费用管理、家庭农场招标评审、家庭农场监督管理,实行家庭农场与农村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管理目标。

实践证明,规模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形态,但不是唯一的形态;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但同样不是唯一形式。因此,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推进家庭农场必须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尺度。

(1)家庭农场规模适度,即单个家庭农场的规模既实现体面的收入,又在家庭经营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避免盲目贪大。家庭农场形成的高收入、高效益可能导致追求大面积土地承包的行为。松江近年来随着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和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农场规模可以扩大到200亩,少数农场已经达到或接近200亩,一些生产经营经验和知识技能丰富的农场主经营规模可以达到300~400亩。但在人地比例依然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下,松江坚持严格限制经营规模,从而避免规模过大,超出家庭经营的承受能力,出现二次转包、长期雇工,损害不同农民群体切身利益的隐忧。

(2)土地流转费用适度,即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适度控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既避免流转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农场发展,也避免流转费用过低,伤害承包农户的利益。同时,又避免财政补贴土地收益化,不利于鼓励生产经营。

(3)发展覆盖范围适度。家庭农场的初步成效,也可能使得一些地方产生急于求成的心态,片面追求大面积推广。农业具有生活、生产和生态的多重功能,因此,规模经营不是农业经营规模的全部,小农、微农依然会长期存在。而农业品种的多样性、生产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差异性也必然需要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国营农场等不同经营形式。因此,以规模经营为特征的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既应当呈现阶段性发展,也不可能是覆盖全部。松江家庭农场从松江的实际出发,始终围绕和加强粮食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建设,对于劳动投入大、劳动强度高、机械化程度低、条件尚不具备的经济作物,则探索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经营形式。

(4)农场多元经营适度。为了提高家庭经营效率,保持家庭农场收入增长和获得较为体面的收入水平,必须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多元经营,但松江在推进家庭农场多元经营中,始终把握适度要求。即一方面坚持以粮食生产为主,无论种养结合还是农机一体化,多元经营都是围绕粮食生产开展。另一方面,按照粮田生态循环能力和农机服务能力,科学确定家庭农场多元经营的程度,体现一业为主的原则。(www.daowen.com)

规范运作和管理是保证家庭农场成功探索的基本条件。为促进松江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松江区委区政府相继出台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及《粮食家庭农场服务规范》等文件,从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方式、程序、价格,到准入条件、筛选标准、退出机制、产业导向、经营管理、扶持政策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一整套严密规范的家庭农场管理规则。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场,以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家庭农场,以规范制度保障家庭农场权益,确保家庭农场长期稳定发展。

从全国看,假定不考虑品种结构,按照家庭承包面积12.28亿亩计算,如果户均耕地规模达50亩,只需要2456万农户;如果户均耕地规模达100亩,只需要1228万农户,分别仅占全国2亿户农业生产经营户总数的12%和6%。因此,规模经营在我国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农业产业结构来说,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必然各不相同,因此,发展家庭农场既需要积极态度,也必须符合实际,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需要条件的创造、经验的积累和问题的破解,避免急于求成,盲目攀比和“一刀切”。松江的经验表明,全面推进家庭农场的基础性条件包括以下五个。

(1)城镇化水平较高,农业劳动力转移比较充分。只有大量农业劳动力稳定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农地相对集中和规模经营才有基础。2007年底,松江本地户籍直接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减少到7634人,仅占农村劳动力的3.9%。浦南四镇情况大致相同,最低的也只占15%(见表6-3)。

表6-3 2007年松江区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转移情况

资料来源:松江区统计局发布的松江区农户、人口及劳动力状况统计表

(2)非农产业和社会保障比较发达,农户家庭对农业收入依赖程度较低。只有农业收入不再是农户的主要生活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才能成为可能。2007年,以农业为主的松江浦南地区农民的收入中,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5%~18%之间。非农业收入比重超过80%,其中,石湖荡镇农民的农业经营性收入比重最低,占5.3%,叶榭镇比重最高,但也只占17.4%。从农民社会保障看,2007年除镇保和城保外,松江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率为99.45%,养老金水平为每月140元。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投保率为100%,农民社会医疗保障率为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800元(见表6-4)。

(3)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流转数量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松江区共有农户承包地总面积188997亩,其中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140856亩,已经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74.53%。

表6-4 2007年松江区浦南地区农民收入结构分析表

资料来源:根据松江区统计局发布的松江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统计表、松江区农民非经营性收入统计表计算。

(4)农业社会服务比较完善,农业现代化达到一定水平。到2007年,松江的水稻高产栽培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稳定,植保、测土配方等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粮食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为粮食的大规模经营创造了技术条件(见表6-5)。

表6-5 2007年松江区浦南地区机械化程度表

资料来源:松江区统计局发布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情况表。

(5)地方政府具备相当经济实力,可以有效调节城乡利益。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投资必要的基础设施,需要引导性资金和补贴性资金,需要构建完整的生产服务体系,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财政支持能力,需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经济实力。2007年松江区GDP达642.11亿元,财政收入159.56亿元。按照常住人口98.86万人计算,2007年松江区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分别达到6.5万元和1.6万元。到2012年,GDP和财政收入分别达到886.55亿元和277.62亿元,户籍人均分别达到15.06万元和4.72万元。2010年松江“三农”财政投入总额为272512万元,其中镇级财政142240万元,占52.2%;区级财政93436万元,占34.3%;市级财政34 533万元,占12.7%;国家级财政2302万元,占0.8%。但总体上,镇级财政“三农”投入仅占当年镇级财政收入的18.4%,区级财政“三农”投入只占当年区级财政支出的9.0%。

松江家庭农场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对于全国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松江家庭农场目前也仅仅经历10年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功能和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检验与发挥,家庭农场发展的机制和政策还需要不断地优化完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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