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着手探索和推进规模在80~150亩的粮食家庭农场,迄今已历经10年实践,进入了第三轮发展。到2012年底,松江粮食家庭农场已经从708户发展到1206户,经营面积达到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比重上升为80%,占全区耕地面积约54%,户均经营面积达到113.1亩(见表6-1)。至2016年底,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至966户,经营面积13.8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95%。其中机农一体家庭农场606户,种养结合家庭农场79户,机农一体和种养结合占全区家庭农场总数的70.9%。2016年全区家庭农场水稻单产585千克,家庭农场户均经营面积143.3亩,亩均净收入973元,户均年收入达12.2万元。因此,松江成为全国家庭农场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持续时间最长、覆盖范围最大、专业化程度最高、制度设计最完整的地区。松江的实践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业规模经营探索了一种可行模式,提供了丰富经验,同时也提出了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表6-1 松江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松江区农委调查数据。
长期以来,家庭农场一直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指主要由经营者和与经营者具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个人所经营的农业生产实体。按照这一定义,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可以是小微生活型农场,也可以是大型商业农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可分可合,可以是家庭独资农场,也可以是合伙或公司制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自有农地可有可无,可以是农地全部自有农场,也可以是部分租赁或全部租赁农场。松江的家庭农场体制则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反映了中国的农村实际,是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家庭农场。松江家庭农场有五个特征。
按照2013年松江区农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家庭农场是指“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家庭(一般为夫妻二人或同户家庭劳动力二三人)为生产单位,从事粮食、生猪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其特征之一是家庭经营,即经营者自耕,也就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开始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80~150亩为宜,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松江当时当地的耕作水平和农业生产力状况,按照户均2~3个劳动力计算,在农忙时雇用1个劳动力的情况下,单个家庭户最多可以经营300亩耕地。若家庭耕作土地数量少于80亩,家庭劳动力处于不饱和农业就业状态。此外,从土地经营收入考虑,当时松江农民夫妻一年的务工收入为4万~5万元,要使家庭农场户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兼顾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劳动强度,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纯收入至少要比打工收入高出一倍,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要在80亩以上。如果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于150亩,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收入又高于务工者的收入太多,也不合适。基于这两点考虑,松江区将粮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确定在80~150亩之间,很好地把握了适度规模的度,兼顾了效率与公平。(www.daowen.com)
松江探索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规模经营方式,最直接的动因是破解新形势下谁来种田的时代难题。同全国许多地区一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松江越来越面临着如何缓解种地矛盾,解决谁来种田和怎么种田的重大现实问题,这事关农民的安定,事关农业的安危,更事关国家的安全。2007年底,松江区农村劳动力19.7万人,其中非农就业人数18.3万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率达到93%。更主要的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并未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根本提高。2007年松江区耕地面积246136.5亩,农业人口数121504人,农业户数42501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仅2.05亩,户均经营面积5.79亩,这一规模根本无法使农户获得体面的收入,无法提高农户开展农业经营的积极性,更谈不上对农地的保护和对农业的精耕细作。2007年,以农业为主的松江浦南地区农民的收入中,农业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5%~18%之间。非农业收入比重超过80%,农业不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相反,把土地流转出去却可以获得额外的流转费。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不愿意务农,或者必须外出务工,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队伍迅速弱化,有些镇农业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了57岁,农业从业劳动力面临严重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农田经营出现粗放趋向,大量依靠外来务农人员。由于土地无序流转,缺乏规范和约束,不少地方出现了掠夺性种植。因此,破解农业发展的新瓶颈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实践中,从实际出发,松江家庭农场探索从粮食作物开始,并且目前仍然主要为粮食家庭农场。这主要是:①基于确保基本农田安全和粮食生产的要求。松江是上海重要的水源保护区,也是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之一,并且承担着粮食生产的任务。通过规范的家庭农场,可以有效地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保护农田地力和保证粮食生产。因此,松江规定家庭农场必须按照要求种植水稻或上级政府规定的作物。②基于家庭农场农户自耕自营的基本规定。松江水稻高产栽培技术成熟稳定,粮食生产也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劳动力投入相对较低,通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可以依靠农户自身劳动力实行适度规模经营。③基于粮食生产和销售比较稳定,市场风险小。粮食生产享有国家和地方的各类补贴政策,松江还对农户粮食全部实行政府托底收购,粮食经营收入具有较大保障。④基于粮食生产可延伸的生态功能。水稻是松江传统优势的农作物,水稻的湿地功能有利于生态保护。在水稻种植基础上,进一步与养殖业结合,可以形成农业生态循环,更好地发挥粮食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小规模农户相比,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以规模经营为基础,以利用机械为手段,以纯务农收入(而不靠兼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实现了现有条件下农业劳动力与粮食耕作面积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利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生产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生产者经营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完善现代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使农民务农逐步成为体面职业。
松江家庭农场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以本地户籍单个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规模经营。以本地户籍农户作为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本地农民具有相对稳定性,有利于专业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和农业生产管理;二是本地农民作为集体经济成员,理应可以优先获得经营的权利和分享改革的利益。
松江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是,农户家庭的规模经营,即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特点,是一种农户经营和规模经营的结合方式。因此,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的区别在于经营规模,即农户可以是微小经营农户,也可以是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则在于经营主体,即专业大户可以是本地农户,但也可能是外来农户、非农户甚至社会资本,而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是农户之间联合,即非单个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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