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松江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创新实践

松江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创新实践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30多年。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极大推进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家庭农场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中,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重要实践。

松江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创新实践

邓小平同志于1990年3月3日在关于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30多年。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极大推进了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发展差异,使得我国农业基础依然薄弱,劳动生产率依然偏低,农业经营效益依然不高,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矛盾、新的障碍和新的困难,特别是小农经营方式没有重大改变,在根本上制约着农民的积极性,制约着农业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制约着农村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因此,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以规模经营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已经势在必行。随着党的十八大明确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深化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已具备条件、成为可能。(www.daowen.com)

家庭农场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中,探索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第二个飞跃”的重要实践。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也再次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松江家庭农场的实践正是上海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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