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农村土地流转周期普遍较短,短的一年,长的三年、五年。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投入周期较长、效应显现滞后等特征,三五年的承包期,相对于经营者对农业的投入和回报周期、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的提升还是明显偏短。为鼓励经营者对土地的投入和长期行为,建议至少10年以上,甚至可以和土地承包期一样最长可以30年。延长土地流转期限既可以保障经营权的相对稳定,又可以提高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早日实现。考虑到是否有好的项目是土地流转实现的关键,建议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与各镇的流转平台形成实时信息交流大平台,建立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延长流转期限。同时上海还可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公司的形式买过来,给农民以长期的保障作为交换。由此,也能很好地处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关系。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不同区县之间城市化水平、农民非农转移及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农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发展水平、地方财政实力等,都存在较大差别。甚至一个区县内部不同区域、乡镇、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全市层面不宜做约束性发展要求,而应以有效的引导激励为主,鼓励各区县、乡镇和村,因地制宜、因区制宜地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探索,根据比较优势和细分市场定位,探索多种类型的专业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创造有利于留住农业人才的政策环境,让有志于从事农业产业的人才留在农业。对外来人才落户打分上,应给予倾斜。对在合作社工作的大学生,可以通过集体办理,帮助解决社保问题。要加快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中,既包括农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也包括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第一,在各涉农区县,主要领导成员中分管农业的领导应从懂“三农”,有过直接“三农”从业或基层“三农”管理经验的干部中选拔。各级农业机构或事业单位新进农业管理人才,应从国内外或本市农业相关院校或专业,或有过“三农”从业经验的人员中选择。第二,开放式引入农业专业人才,鼓励本市农业事业单位、企业、合作社等与国内外涉农研究机构、院校等建立深度的产学研合作、教学实践、实习等联系,吸引农业专业人才。将农业重点人才列入全市重点人才引进范围之内,市、区两级政府为农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的引进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尤其是降低户籍门槛、住房支持、解决“四金”等保障支持方面。第三,开放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在上海近郊地区、蔬菜和经济作物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本地农民从业人口比例微乎其微,且呈现高龄化特征,“谁来种田”的问题日益紧迫。因此,亟待加快试点探索,优先吸引本市农民的非农户籍子女、本市城镇居民进入农业行业,开放式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有条件地吸收一部分外来农民,如在上海务农时间较长,处于青壮年年龄阶段,掌握一定农业生产经营知识技能的外来农民,将他们纳入本市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解决这部分农民居住、子女教育等生活难题,在农业生产经营补贴、生产经营考核管理、现代农业知识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农民相同的政策待遇。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上海城乡一体化步伐亦将有一个快速发展。目前上海粮食播种面积达18.76万公顷,经济作物20.24万公顷,农业户籍人口146.11万人,农业劳动力44.87万人,按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劳动力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一要加快土地整治步伐,二要加快集中居住步伐,三要加快市民化步伐。研究出台全市统一的市民化政策,建立宅基地和承包地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整体转移出农村,提高土劳比,为土地的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一是扩大政府担保规模,为需要资金的成长期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二是尽快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鲜活农产品的抵押实现办法,鼓励银行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三是鼓励信用合作,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信用合作社,解决融资困难。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三农”发展的生产、流通、服务环节都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但要加快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优化调整资金投入方向,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所产生的实际绩效。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建议财政支持资金优化调整的主要方向:①补贴重点由促进规模化发展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向生产经营绩效考核奖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支持、农业保险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转变。②深入调研,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补贴内容,分别确定财政支持重点在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是直接补贴还是绩效奖励,是市级财政为主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分担机制,是全市统一还是差别化政策等。③兼顾公平和效率。一方面,要将财政支农资金进一步重点聚焦,尤其是向目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向实际生产经营者倾斜;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郊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需求的实际特征,完善多元化补贴。例如,既要重视对粮食生产的补贴,也要增加对蔬菜、经济作物等多元化农产品生产的补贴,建立常态化的补贴机制。(www.daowen.com)
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应该公开透明,实现财政补贴的制度化管理。尽量消减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提高政策执行的可预期度。财政补贴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经营组织形式的不同而厚此薄彼。
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实行事前和事后监督,对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补贴资金的去向进行较长时间的公示,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补贴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机制,引进第三方,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防止“撒芝麻”式无效补贴,防止宝贵的补贴资金成为“权力资金”“人情资金”,确保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1)提倡合作、联合,做大做强。家庭农场纵向可以走“农+机”或“农+机+养”一体化,横向可以走联合家庭农场模式。农业合作社提倡走“合作联社”道路。农业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作用,发展“公司+农户”到“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
(2)充分利用现代社会信息,解决大市场、小生产的矛盾。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搭建相关平台,提供市场供应信息,预测市场供求关系,引导生产。浦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社会信息,努力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搭建信息、预测、农机、农资、销售、保险等服务平台,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果从提高农民收入的角度来看,销售的重要性更明显,应积极鼓励组建以销售为主的专业合作社。
(1)资料来源:《上海农村统计年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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