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带一路”极大地激发了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热情和活力,但国有企业仍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导者。如果再考虑到国有企业在中国金融行业的主导地位和中国金融类国有企业国际化程度的迅速提高,中国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成为大部分跨国企业的强有力竞争者。尽管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也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但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建立在私营企业相互竞争的基础上。随着中国国有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的积极参与,如何维护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成为“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对于两者难以公平竞争的担忧也成为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和投资频频遭遇阻碍的重要诱因。
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开始积极探讨竞争中性原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2018年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当前国企改革的思路和目标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www.daowen.com)
在“一带一路”发展的浪潮之下,中国可以考虑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中稳步提出竞争中性的中国方案。自贸协定明确指出其规定同样适用于某些特殊定义的国有企业以弥补在WTO语境下的定义模糊之处,或者包括一些额外的有关国有企业的专门规定。RCEP是在WTO规则基础上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作为拥有最大规模国有经济的谈判方,中国在RCEP的谈判中可与具有相当数量国有企业的越南、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携手确立有关国有企业规制的新规则,为竞争中性原则提供符合国际共识并具有中国底色的模板和蓝本,并在此基础上减少国际化进程中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