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国家性质和国有企业所起作用来看,政府向国有企业提供一定支持和补贴仍然是有必要性的。
首先,从资金角度看,一旦根据“竞争中性”原则立即取消补贴,部分过于依赖补贴的国有企业将面临非常严峻的资金紧缺局面。若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息时按照正常利率收取,则国有企业每年将增加融资成本,不少国有企业有可能取消原本扩大生产的计划。
其次,从出口退税方面来看,特定行业的出口享有国家优惠的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93号文,中国自2018年9月15日起对文化、机电等商品提升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将木扇、竹刻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多元件集成电路、书籍、非电磁干扰滤波器、报纸等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等。(www.daowen.com)
竞争中性原则的推行要求政府保持中性,不能给予国有企业优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政策或税收扶持,这就剥夺了国有外贸企业因其所有权而获得的优势,使国有外贸企业短期内,很难再因其政府背景和政策优势而在国际市场上独具竞争力;但长期来看,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后,国有企业的对外贸易优势将会获得进一步的提升,从原有的补贴性价格优势转换为兼具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
从企业成本、费用及利润的角度来看,竞争中性原则剥离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政策和经济补偿倾斜,以及技术倾斜。国有企业不仅享有技术支持,还享有科研院所与产业集团资源与技术整合的特权,如联想集团就是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基础上建立的。这类产学研的合作模式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竞争中性原则剥离了技术支持后,国有企业的研究和开发经费(R&D)将会提升;科研人员不再享有国家补贴,而是由企业自主承担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工成本将会增加;引进先进技术不再享有国家信用背书及国家补贴,将由企业自主承担引进技术以及投资厂房的成本。综合来看,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会大幅提升,短期内将会压缩国有企业的利润空间,但从国家层面来看,社会平均成本反而不会出现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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