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但部分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实施禁止外资参股的准入限制。从企业外部环境看,外资准入也限制了市场中的竞争对手数量和种类,抑制了竞争对手的水平,从而减弱了竞争激烈程度。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但部分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实施禁止外资参股的准入限制。然而这些关系民生社会的行业往往是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初始投资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外资禁令限制了这些行业的筹资渠道,迫使这些行业的资金来源极度依赖境内资本。有限的长期资本投入额让公司运营决策倾向短期化,回避高风险且没有短期回报的研发投入或运营目标。从企业外部环境看,外资准入也限制了市场中的竞争对手数量和种类,抑制了竞争对手的水平,从而减弱了竞争激烈程度。低竞争压力的市场环境让国有企业更没有实施机制改革以提升竞争力的动力;有限的资本来源也限制了该行业中民营公司的规模,抑制了公司的扩张发展能力和扩张速度,削弱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将会降低外资准入门槛,而外资参股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往往还有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模式。伴随着示范效应和人员流动,外资参股企业会造成技术溢出现象,不仅仅提高了被投资企业的产品质量,也提升了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从行业纵深角度考虑,通过供应链对上下游产业前向和后向的溢出效应,也提升了供应商和客户的技术水平。外商参股企业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了国内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有效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实现行业内的龙头集聚效应。我们认为,增加外资参股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产品质量,充分竞争也能促进技术纵向与横向溢出,真正达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目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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