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路径和内容

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路径和内容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在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的境外代表时,李克强总理表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地对待所有外商投资。[2]这表明,中国将会在“企业所有制”和“企业国籍”两个层面上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并且中国将在国际法意义上的“竞争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竞争中性”更为丰富的含义。

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路径和内容

2018年12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1]在会见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年会”的境外代表时,李克强总理表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一视同仁、公平地对待所有外商投资。[2]这表明,中国将会在“企业所有制”和“企业国籍”两个层面上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并且中国将在国际法意义上的“竞争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竞争中性”更为丰富的含义。后期陆续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3]围绕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政策目标从多个方面提供了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政府采购环节对内外资企业应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第二,从加强反垄断执法入手,强调打破固有行政垄断以及隐性行政壁垒;第三,保障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第四,深化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现代化公司制度改革。

我国推行的竞争中性原则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1)国家作为出资人的相关公权力相分离;(2)国有企业按照战略目标和性质不同进行分类;(3)公益类国有企业特殊职责的规范;(4)构建国企与民企公平竞争环境。(www.daowen.com)

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可以从两方面同时推进:一是借鉴国际适用竞争中性原则不同模式中可为我所用的部分,通过调整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同时还要注重在国际层面上,利用双多边协议确立和推广有中国含义的竞争中性原则,在涉及国有企业问题的国际规则制定中把握中国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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