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财政补贴带来的优势

政府财政补贴带来的优势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政府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据 Wind数据统计,2018年,A股上市公司共获得各类形式的政府补贴4 830亿元,中央国有企业所获政府补贴金额的均值为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金额均值为1.53亿元,民营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均值为0.73亿元。但低成本的政府补贴资金被大部分国有企业占用,更进一步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政府财政补贴带来的优势

政府补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其更多地体现在政策层面,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组织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提供财政上的援助。从分类来看,根据提供补贴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政府补贴划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两大类;从范围来看,政府补贴还可以分为广义的补贴和狭义的补贴,广义的补贴可以包括政府提供的货币补贴和非货币补贴,即政府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也可以向企业提供土地、矿产、林地等非货币性的补贴;而狭义的补贴仅仅指政府的资金补贴。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应该具有平等的地位,包括享受到的政府补贴资格和金额。从积极角度来看,政府补贴具有一定的正当性,通过货币手段或非货币手段实现对行业的扶持和发展,对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如果补贴运用得当,能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绩追求和地方保护主义,很难保证在补贴时平等对待不同性质的企业。另外,实践中不公平的政府补贴会自然偏向国有企业,这使得补贴的覆盖范围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再者,政府补贴的类型过于复杂,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客观的竞争标准,部门意志和个人意志凌驾于客观的筛选标准之上,其他类型的企业并未在政府补贴中受益,导致国企市场竞争中获取了更强的竞争优势,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首先,政府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据 Wind数据统计,2018年,A股上市公司共获得各类形式的政府补贴4 830亿元,中央国有企业所获政府补贴金额的均值为4.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金额均值为1.53亿元,民营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均值为0.73亿元。民营企业在金融市场上融资成本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存在着“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但低成本的政府补贴资金被大部分国有企业占用,更进一步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其次,除了直接的政府补贴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获取隐性补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信贷方面的融资优势。截至2019年8月末,民企贷款余额约为45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约30%。债券融资方面,2010—2019年,非国有企业累计发债规模占市场总规模的比例仅为9.86%,国有企业累计发行规模占比高达90.14%。第二,土地资源使用权。实际上,政府通常会免费或以廉价的租金将土地分配给国有企业。根据《宪法》,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使用土地的前提是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并缴纳相应的费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由政府划拨,使用者只需缴纳少量补偿、安置费用;使用期间,无需向国家支付土地租金或使用费。”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重点扶持项目主要由国有企业经营,因此这类划拨土地一般只有国有企业才有资格取得。此外,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转租土地,从租金中获利,这显然加剧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成本和利润上的不公平。土地是一种稀缺性资源,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的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土地成本是商业成本的重头。与此相比,无偿使用土地资源的国有企业,完全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土地开支,这对于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三,使用矿产资源的优势。我国矿产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使用权大部分都掌握在国有企业的手里,而国有企业是主要的矿产资源使用者,国有企业对此类资源的使用往往只需要缴纳低廉(甚至为零)的资源税费,从而极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转化为中下游链条竞争的优势,压缩其他企业的生存空间。如中国煤矿资源补偿费占煤炭价格的比例不足2%,而世界的平均水平则为8%~10%。第四,国有企业利润留存较多,部分亏损却由政府承担。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通常是税后利润的30%~40%。我国自2007年执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制度以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从2011年的3.36%上升至2019年的9.36%。显然,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仍然较低,实际上相当于获得了廉价的金融资源。国有企业的亏损性补贴在出现之初,有自己的成立背景,但国有企业发展至今,再获得政府提供的亏损性补贴,已经不合时宜,甚至在实际操作中,滥用亏损性补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www.daowen.com)

再次,事实上,国有企业获得补贴,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因为国有企业更符合补贴项目的要求,而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由于现行补贴机制和补贴类别的原则性和粗放型操作,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补贴,这降低了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竞争实力。政府为缓解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对国有企业实施经常性的补贴,使得国有企业产生了惰性,失去发展的动力,陷入对补贴依赖的恶性循环。政府向已经走向疲态的国有企业补贴,并未能完成所希望的“造血”功能,反而“越补越亏”,浪费了大量的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甚至于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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