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寡头”占据了部分行业发展的重心,市场占有率高,对其他类型企业的进入产生了人为的排他效应。事实上,国有企业面临着“企业盈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而国有企业在特定的行业领域总是垄断多于参与市场竞争,削弱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类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体现在:首先,垄断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改革进展缓慢,改革成果并不显著。国有企业占据垄断地位的行业大多属于国家战略领域,针对这类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改革的难度系数也非常高。例如,在电力领域,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重要的改革文件,但是缺乏多层次的配套改革措施,导致改革成效不明显。在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总体改革方案颁布后,大型国有企业却掌握了改革的方向和进程。改革方案中规定“不再核准新增”,对现有企业形成利好,反而一定程度限制了竞争,形成准入壁垒,最后不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程度,也不利于改善消费者的福利,最终的结果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其次,在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的改革成果不显著。国企在各方面受到的照顾越来越多,而相对的民企面对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差,两者之间的失衡使得整个市场依然没有形成有利于各类型企业共生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尤其是仍然存在其他类型企业无法进入的特定领域,或者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其他类型企业的进入要面对隐性或复杂的行政门槛。
2.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政策进展较慢
国家层面的改革文件已经颁布,且许多省的国资委后续也颁布了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企业分类的指导文件,其中部分省依据指导文件制定了国有企业分类的实施方案,并对省内国企进行落实。但在改革文件落实的过程中依然碰到诸多问题,如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和国企尚未统一认识,导致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地区的监管机构和国企对分类的方法产生疑问,具体应该是对企业定性分类还是定量分类;更为复杂的问题是,在对国企进行分类后,监管机构的联动改革没有及时进行,如缺少分类监管和分类考核的政策配套措施。截至2018年6月28日,中国国有企业包括96家央企和10万余家地方国有企业,多数企业都是多元化经营,企业的定位也具有多样性,存在大量的交叉持股现象。随着国内外经营环境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国有企业的经营边界也在逐渐扩大,其功能和定位也会随之调整以满足新的需求,导致在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革时无法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的性质,划分标准依然不够明确,这类技术性和操作层面的国企分类改革问题也阻碍了分类改革的进程。
3.缺乏专门的立法支撑
无论是企业法还是公司法都未对政府对国企的监管权力做出清晰的界定,导致政府的行为从多方面对国企经营产生影响。当前没有颁布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专项法律和规章,因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管理权力无法进行确认。在国企经营无法实现去行政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自主能力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一,没有颁布针对国企混改的专项法律法规,这对于参与国企混改的不同主体可能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无法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自主性,导致企业在市场层面不对等,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二是国企的权责没有被清晰界定,无法保障企业是在经过准确评估以后自主参与合并,国有资本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方式收购民营企业。第二,没有颁布专项法律用于保障改革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股东的权利,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股权可能无法拥有相同的权益,这就导致在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或者参股的情形下,国有资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都拥有控制权,民企的发言权受到抑制,无法形成不同性质股权之间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www.daowen.com)
4.部分公司依然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状况
在当前改革的进度下,许多产业的混改企业依然未能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管理问题。第一,许多产业中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混改之前并不是完全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有很大的影响力。在政企不分的情形下进行混改,国有资本借助政府的影响力依然对企业保持绝对的控制力,而民企股权无法享受相应的权益,从而无法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第二,许多国企在混改之前并没有完全进行分类管理,从而无法按照企业性质进行混改,且针对企业的改革主要是在项目或者子公司层面,在主业务层面及集团层面却保留着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形,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存在。
5.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尽管当下中国业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受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并未完全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架构和政府职能。此外,受计划体制和晋升激励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在中国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失衡,政府形成了强势的影响力,最终导致了强政府弱市场的格局。强调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作用直接弱化了市场的自动调节能力,也造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失衡,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价格信号作用弱化,各类资源无法高效流动。政府的扩张也造成社会中介组织成长缓慢,导致政府与企业无法有效进行直接沟通,影响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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