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竞争中性原则:WTO未来改革的议题

竞争中性原则:WTO未来改革的议题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WTO进行必要改革已经是主要WTO成员的初步共识。[16]中国与欧盟、加拿大等11个WTO成员于2018年11月22日就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向WTO提交了联合提案。[17] 此外,2018年11月23日,中国就 WTO改革发布了三项规则和五项主张。另外,关于监管中性、竞争中性等原则也在新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议中有所体现。

竞争中性原则:WTO未来改革的议题

自美国代表于2017年7月在WTO总理事会上表示必须关注WTO的体制性问题,并且建议启动系统性改革谈判以来,欧盟、中国、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诸多WTO成员均以不同方式提出自己的改革设想和方案。对WTO进行必要改革已经是主要WTO成员的初步共识。[12]

2018年9月18日欧盟发布了《关于WTO现代化的概念文件》(以下简称《概念文件》),详细阐述了欧盟对于 WTO改革的主要主张[13];加拿大也于2018年9月24日向WTO提交了《强化和现代化 WTO: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14],并于2018年10月24—25日在渥太华与其他12个[15]不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 WTO成员进行会晤,并在会后发表了《WTO改革部长级会议联合公报》。[16]中国与欧盟、加拿大等11个WTO成员于2018年11月22日就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向WTO提交了联合提案。并且,中国还与欧盟及印度另行补充提交了联合提案(以下简称《中欧加印等联合提案》)。[17] 此外,2018年11月23日,中国就 WTO改革发布了三项规则和五项主张。[18]

在诸项提案中,《美日欧联合声明》讨论了因大规模的市场扭曲补贴和国有企业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并同意采取一些初步联合行动,作为进一步制定更严格的产业补贴规则的基础。欧盟的《概念文件》也提出有关补贴和国有企业问题的建议:首先,提高透明度和通报补贴情况,如建立直接或者间接的激励措施,促使WTO成员全面履行通知义务或建立一种总体上可反驳的推定机制;其次,加强对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约束,比如澄清公共机构的定义和构成,解决不属于公共机构的实体受国家影响的市场扭曲问题,以及制定规则以应对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市场扭曲效应,同时也为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设置包括提高透明度在内的额外义务。(www.daowen.com)

就国有企业而言,CPTPP和USMCA已经将针对国有企业的规则单列为一章进行规制。具体内容除了传统的非歧视和商业考量以外,透明度的规则已大为扩展和丰富。另外,关于监管中性、竞争中性等原则也在新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议中有所体现。因此,国有企业规则的发展和不断更新已经呈现出不可逆的趋势。

基于对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的判断,中国可以对WTO的改革和贸易新规则持更为开放的心态,在竞争中性原则的适用方面,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需要,适度参与国有企业规则的制定过程,以免在对中国最具核心利益的规则内容制定上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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