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WTO的多哈回合陷入僵局以来,其谈判功能几乎丧失,除《贸易便利化协议》等为数甚少的领域取得谈判成果外,几乎没有对全球经济发展,对国际经贸规则的新需求做出有效回应。可以说TPP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开创了国际规则对国企参与国际竞争进行规制的先河。因为在TPP协议之前,只有美国和新加坡的双边协议有针对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的规制,而其他的双边或区域协议几乎都没有这一方面的内容。
TPP的出现代表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标准的意愿和诉求。这类诉求尤其体现在针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指定的垄断企业的竞争中性原则中。TPP创造性地规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或指定垄断企业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其定义、投资、政府对其的补贴和监管以及争端解决的内容。即使是之后形成的CPTPP也基本保留了这一章节的内容,这代表国际社会希望对国有企业进行规制的诉求以及竞争中性原则的先进性。
TPP之后的USMCA协议中,有关于国有企业的规定也单独成章,一方面因为这一协议也是由美国参与制定的,另一方面也能够体现出国际社会对国有企业的重视。2017年美国发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认为国有企业通过不公平贸易获得了经济优势,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在多个层面和场合也对国有企业予以了集中关注。欧盟认为WTO应当更清晰地定义“公共机构”,用以全面覆盖国有企业。加拿大也提出,应解决最近发生的竞争扭曲,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的市场扭曲行为、产业补贴等问题。(www.daowen.com)
根据目前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情况以及各个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为了降低国有企业对市场竞争造成的消极影响,可以预见,在今后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经贸协定中,各个缔约方也会对国有企业竞争中性的要求进行探讨,该部分的规则越来越规范化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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