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市场介于完全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之间。在寡头垄断市场上,产品由少数几家大企业提供,每个大企业在相应的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对市场的影响举足轻重。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商品市场价格不是通过市场供求决定的,而是由几家寡头企业通过协议或默契形成的。它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市场上存在少数几个厂商,但相互依存;二是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异质的;三是新厂商进入行业比较困难。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同时包含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这一点类似垄断竞争市场。但实际上,由于寡头垄断市场上少数大企业在市场中居主导地位,使得这些寡头企业能够轻易地通过联盟达到垄断的目的,其市场结构更趋向垄断。
寡头垄断的市场进入壁垒明显,这既是寡头垄断市场得以存在的根源,也是寡头企业主导市场的必要条件。市场壁垒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模效应壁垒,另一类是人为造成的行政性壁垒。具体而言,第一类壁垒是规模经济因素造成的。由于大规模生产方式可降低固定成本从而降低市场价格,使得采用大规模生产方式的厂商获得生产优势,小型厂商由于无力承担低价和较高的平均成本而被迫退出市场,最终市场上只存在少数大企业激烈竞争。试图进入该行业的企业,需一开始就形成较大的生产规模,并能占据比较可观的市场份额,否则过高的平均成本将使其无法与原有的企业相竞争,这就形成了行业进入壁垒。第二类壁垒是因政策制度因素或人为控制造成的,比如厂商或国家对某些资源、专利、市场的控制,政府对某些行业设置扶持政策、优惠政策,甚至行业准入门槛如实业许可制、认可制,也是一些行业形成行政性壁垒的原因。
不可否认,寡头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及好处。例如,在生产方面,大规模生产可以获得规模效益,使单位产品成本大大降低;在融资方面,由于寡头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和营业利润率较平稳,破产风险相对低,因而它得以以较低利率获得较多的贷款,从而节约融资成本;在研发方面,由于寡头厂商资金稳定,可以投入大量资金用以研究开发,从而推陈出新。(www.daowen.com)
但若是仅仅因为所有权背景而赋予国有企业占领市场的绝对优势,这对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或者潜在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甚至会产生效率问题。例如,在政府公共采购中,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或者内部提供商具有先入优势、规模经济优势或其他方面的优势,会阻碍竞争对手参与竞标,由此形成寡头市场。如果国有企业提供服务的效率低于其他民营竞争对手,还可能导致福利损失。竞争中性原则提出的政府采购中性等标准也是基于上述理论,期望避免因人为因素使得原本可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产生不合理的寡头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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