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策选择问题:促进中政市关系调整与规范国企行为

政策选择问题:促进中政市关系调整与规范国企行为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促进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这一角度出发,论述本书的研究意义,将国企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之争,转化为规范国企行为的政策选择问题,为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打开突破口。第二章,问题的提出:中国国企业制度自身之弊与外部市场之困。第六章,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路径及内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该概念在所有关于竞争中性的研究中引用最为广泛。

政策选择问题:促进中政市关系调整与规范国企行为

本书主要通过以下七个章节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一章,绪论。从促进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这一角度出发,论述本书的研究意义,将国企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之争,转化为规范国企行为的政策选择问题,为下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打开突破口。文献综述部分主要梳理了竞争中性原则的内涵及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着重分析了竞争中性原则对国有企业的影响。

第二章,问题的提出:中国国企业制度自身之弊与外部市场之困。从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内生问题出发,分析了中国国企制度的国内市场外部性影响,以及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饱受诟病的原因,进而提出利用竞争中性原则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竞争理论与竞争中性。基于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着重分析了价格机制在调节市场供求和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产生“经济租金”和非竞争中性的两种机制:一是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可以通过垄断、价格同盟等方式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二是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补贴政策和市场准入门槛等方式支持某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获得高额利润。

第四章,国企制度改革必须融入国际经贸新秩序的发展。主要从国际贸易新规则中竞争中性原则的提出和发展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国际贸易新规则中竞争中性原则在理念、制度和规则方面的差异及其背后隐含的逻辑理路,总结不同国家和地区国有企业适用竞争中性原则的经验和教训。

第五章,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度优势。梳理了中国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原则的发展历程、法律实践、主要特点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当前中国国有企业非竞争中性的表现形式。

第六章,中国实施竞争中性原则的路径及内容。借鉴前文不同国家和地区竞争中性原则的发展实践,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中国竞争中性原则的实施内容和实施路径。

第七章,中国竞争中性原则的实施效果分析。针对前文中国竞争中性原则的实施路径,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证了竞争中性原则对中国国有企业竞争力、对外贸易、海外投资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等方面的影响。

[1]本书编写组.曼昆《经济学原理》导读[M].中国工信出版集团、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P14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涉及的规定原文: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第7条原文: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加强和优化反垄断执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白明,史晓丽.论竞争中性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贸易,2015,(3).

[5]唐宜红,姚曦.竞争中性:国际市场新规则[J].国际贸易,2013(03):54-59.

[6]毕金平,丁国峰.论竞争中性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江海学刊,2018(06):13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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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宜红,姚曦.竞争中性:国际市场新规则[J].国际贸易,2013(03):54-59.

[10]“竞争中性是指政府的商业活动不得因其公共部门所有权地位而享受私营部门竞争者所不能享有的竞争优势。”该概念在所有关于竞争中性的研究中引用最为广泛。

[11]National Competition Policy:Key Lessons for Policymaking from Its Implementation

[12]Competitive Neutrality:Scope for Enhancement,Staff Discussion Paper

[13]其中,“经济市场”被界定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可以同时进入,或者给定现有的规则可能同时进入的市场 ;“经营实体”即竞争中性的规制对象,是指那些享有过度竞争优势的政府商业活动 ;“过度的竞争优势”则表明,国有企业的可能来自政府对其所承担社会责任的过度补偿,只要补偿不是过度的,就不认为是对“竞争中性”的偏离。

[14]简化国有企业经营形式、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厘清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和补贴中性、政府采购中性等。

[15]“竞争中性意味着政府支持的商业活动不因其与政府的联系而享受私营部门竞争者所不能享受的人为竞争优势。”

[16]汤婧.“竞争中性”规则:国有企业的新挑战[J].国际经济合作,2014(03):46-51.

[17]不具有商业性质(亦即并非追求利润或盈余)的国有企业,不属于“竞争中性”规则的适用范围。

[18]评断是否属于商业性竞争市场,必须评估在竞争优势或法令限制取消后,是否可能存在竞争。

[19]毕金平,丁国峰.论竞争中性制度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江海学刊,2018(06):138-143.

[20]Virtanen,Martti&Pekka Valkama.Competitive Neutrality and Distortion of Competition:A Conceptual View.World Competition 32,No.3(2009):393-407.

[21]针对部分市场参与者或特定类型交易的限制,而非针对整个市场(参与者)。

[22]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往往会因为社会目标而牺牲利益最大化目标。

[23]OECD.Competitive Neutrality:Maintaining a Level Playing Field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Business[M].OECD Publishing,2012.

[24]Chandy,Verghis.Keeping competitive neutrality[J].Financial Express,2015.7.15(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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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张占江.政府行为竞争中性制度的构造——以反垄断法框架为基础[J].法学,2018(06):第80-98页.

[29]唐宜红,姚曦.竞争中性:国际市场新规则[J].国际贸易,2013(03):54-59.

[30]防止交叉补贴是指当国有企业既承担社会义务,又进行商业活动时,其商业活动不得因为政府对其所承担社会义务的补贴而获得过度的市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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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汤婧.“竞争中性”规则:国有企业的新挑战[J].国际经济合作,2014(03):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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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白明,史晓丽.论竞争中性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国际贸易,2015,3:22-24。

[49]即企业主体不能因为所有权而受到歧视性待遇。

[50]赵学清,温寒.欧美竞争中性政策对中国国有企业影响研究[J].河北法学,2013,31(1):33-37。

[51]包括明确地说明国有企业享有的对某些法律法规例外,或在经济活动中享受的来自政府的特权和优惠措施。对于国有企业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必须清晰地、透明地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

[52]刘笋,许皓.竞争中性的规则及其引入[J].政法论丛,2018(05):52-64.

[53]汤婧.“竞争中性”规则:国有企业的新挑战[J].国际经济合作,2014(03):46-51.

[54]政府和立法机构在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时候,不应当将立法目的或者政策扶持导向明确地写入相关立法之中,这种立法技巧已屡遭挑战。例如,2011年,中国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就被美国解读为中国对美投资政策是中国通过获取美国技术从而推动核心产业发展的政府计划的一部分,并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结合投资、税收和政府采购政策给予国有企业优惠,从而推动中国国有企业发展,使之有能力获取美国公司所拥有的敏感技术及知识产权,并通过这些公司向美国提供基础设施、通信等影响美国经济和国家命脉的服务。

[55]田野.国际经贸规则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23):7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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