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是指为了维持和发展竞争性的市场机制而实施的各种公共政策措施。竞争中性原则作为竞争政策的一种,其实施目的在于明确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即明确约束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能力,这就产生了竞争中性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李剑(2011)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对于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竞争政策要求市场直接配置资源[26]。长期以来,关于中国经济政策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强调产业政策,而另一种反对产业政策,强调竞争政策。
白明、史晓丽(2015)95认为,竞争中性原则中的一些理念和制度安排,如约束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行为,推行规则中性,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国有企业透明度等,对当前中国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政策调整具有促进意义。中国可以利用好外部压力,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和产业补贴政策改革。黄颖慧(2017)[27]认为中国应当结合自身市场经济特点以及发展水平,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竞争中性原则的实施依据和可行路径,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竞争中性制度。张占江(2018)[28]认为中国大量的产业政策严重扭曲了竞争,而且其中绝大多数情形下实现有关的法律或管制设定的目标并不需要削弱竞争或给予特定企业竞争优势,而政府在制定、实施法律和管制之前缺乏对竞争影响的考量。唐宜红、姚曦(2013)[29]认为,竞争中性原则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是防止交叉补贴[30],而中国现有的补贴模式已然成为很多反补贴案例中的诟病对象。一旦竞争中性原则纳入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和被认定为政府商业活动的补贴问题将更为突出。由于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阶段,并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本身缺乏竞争文化传统,因此政府明显更倾向通过实施产业政策来干预经济。所以政府在出台财政、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时,需充分考虑政策对竞争机制的影响,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门槛限制与成本,并且必要时可对竞争效果进行预测评估。
产业政策在国家实施赶超战略时具有重要的意义,宋凌云和王贤彬(2013)认为产业政策会通过鼓励、限制或者淘汰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融资、投资、生产和兼并重组,短期内改变行业产出水平和产业生产率。[31]陈秀山(1995)认为对于转型期国家而言,可以利用产业政策集中配置资源、迅速推动产业升级,这会大大缩短单纯依赖市场机制进行转型的时间[32]。冯晓琦和万军(2005)认为尽管在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随着市场发育的逐渐完善,政府的职能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干预者转变为竞争秩序的维护者[33]。(www.daowen.com)
以上研究表明,产业政策在一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了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政府引导性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培育本土产业,如德国、日本和韩国。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或者当国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时,产业政策对竞争的抑制作用和不利影响会逐步显现,加剧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矛盾。已有研究主要分析了国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但是忽视了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同时,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对中国产业政策路径带来的影响如何,以往研究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尚存在空白。基于此,我们将重点分析竞争中性原则如何通过规范和约束国有企业行为影响中国的产业政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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