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系统的治理是指物流系统资源配置的管理和控制的机制和方法,物流系统的资源在区域、行业、部门、企业之间的初始配置状态是历史形成的,不是按照一个特定的物流系统的要求来分布的,如何将这种产权分散的物流资源集成从而为众多特定的物流系统服务?如何能够在达到这些目标的同时,使物流资源的集成长期进行,而不是偶尔或借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来进行呢?这就需要考虑物流系统的治理机制问题。不同的治理机制形成了不同的物流的治理结构。
(1)多边治理
多边治理也称市场治理或合同治理,即不管是哪一个物流系统,需要的所有资源都能够从物流市场上通过交易购买得到,但这不是专门为某一个物流系统制定的专用性资源。多边治理适用于很多物流系统,比如一般的铁路运输资源、一般的公路运输资源等,这种物流市场的特征如下。
第一,参与物流市场资源交易各方的身份并不重要。
第二,交易各方通过合同确立交易关系,合同的内容被仔细规定,正式合同条款完备,口头合同等非正式条款也得到认可,但是市场更倾向于各方订立正式合同。
第三,合同出现纠纷,可以引进第三方机制(法律),但是这种方式不被提倡,强调合同各方自行解决纠纷。
这种高度标准化、重复进行的物流交易是理想化的,在实际存在的规模小、资源分散、充满不确定性、缺乏法律秩序、机会主义盛行的物流市场上,各方很难对长期因素进行理性预期。将所有后果都事先预测出来,并且明确地规定在合同中,是不可能的,或者预测成本极高。并且,由于交易各方对“履约”标准的理解难以完全统一,在各方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履约也容易产生纠纷,因而第三者的介入成为必要,但提起法律诉讼或者执行法律的成本也极高。因而,多边治理模式在中国仍然是一种治理成本较高的物流系统资源集成模式。
多边治理就是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物流是多边治理结构中物流服务的主要形式。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是在发达的物流市场上专门为需要者提供物流服务的供应商,它的存在是物流市场发展的必然,其经济学意义在于它将物流服务作为一项专门服务从企业的内部事务中独立出来,以便企业将有限的资产集中于核心业务。因此,第三方物流提高了企业物流的技术效率,提供的物流服务应该是成本最低且最专业的。同时,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不涉及专用性物流资产配置问题,避免了合作各方的机会主义以及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三方物流在全世界的领先企业中得到高度重视,并为企业降低了生产和销售总成本,提高了企业的总技术效率。
(2)三边治理
三边治理是指通过物流资源的需求方、供给方和第三方(法律)来共同治理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两类物流资源交易:一是偶尔进行的,如满载货物的卡车在长途运输中抛锚,需要一次性租用当地的装卸设备和人员;二是交易的物流资源是高度专用化的,如专门为麦当劳提供沙拉酱、圆白菜、黄瓜、薯片、面包、牛肉等新鲜食品原料的配送中心,因为麦当劳严格的质量和服务要求,必须采用专用的运输车辆、包装材料、冷库等物流设备以及配送人员等。
对于高度专用性交易,交易主体维持交易关系的动机较强。专用性投资是双方的,提供物流服务的一方必须投资购买车辆、建设仓库,有的还要专门建设配送中心;需要物流服务的一方为对方提供企业的经营数据和其他资源,这些资源是不对社会公开的,双方都要安排“大客户管理”人员对合作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
摩托罗拉、沃尔玛、IBM等外国企业在中国寻找物流合作伙伴时,条件很苛刻,如IBM公司在深圳福田保税区寻找配送合作伙伴时,需求说明书达上百页,对于专用性仓库、车辆、人员等条件也一一严格审查,最后确定了深圳海福公司作为合作伙伴,确定了合作伙伴后,IBM也投入人力、物力来发展和培养这种合作关系,帮助合作伙伴开展配送业务,不会轻易更换合作伙伴。在这种合作中,如果出现了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双方事先都知道应该负什么责任,调解和仲裁是关系破裂的最后解决办法,这对双方成本都是高昂的,所以在三边治理框架中,第三方或许只是防止万一的补救措施,当事双方都应该避免合作破裂。
(3)双边治理(www.daowen.com)
双边治理是指通过物流资源买卖双方共同治理的模式,双边治理结构有以下几个适用条件。
①交易应该是重复发生的,不是一次性的、偶尔发生的。进行专门投资也能够收回成本,这就为这项交易进行商业性投资提供了经济规模基础。
②交易需要的资产必须是高度专用的。当然不可能所有的投资都是专用性的,但其中的核心投资部分是专用的,如果不用于这些交易,这些投资基本上没有价值,或者价值会大打折扣。
③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如果交易是标准化的,可以通过多边治理方式实现,但是交易目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还没有市场标准可以遵循,需要合作各方有战略上的合作意愿和默契,因而交易双方之间要有紧密的“关系”,显然这种“关系”不会存在于市场上的一般交易者之间。前面已经分析过,在古典多边治理结构中,交易双方的身份、关系并不重要,身份和关系不具有价值;但是在双边治理结构中,关系和身份具有明显的市场价值,是合作的基础,这样,尽管交易本身是非标准的,但是交易对于双方的重要性已经使交易双方要采取接近垂直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战略联盟,实现共同治理。
许多企业的物流需求,包括对物流资源的需求都有特殊性,物流服务需求方存在与物流服务提供方进行双边治理的强烈动机,如果要实现此目标,双方必须首先培养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因为双边治理合同是一种关系合同,关系是避免诉讼和第三方参与解决纠纷的基础,但关系需要信任和信用的润滑,中国的物流市场迫切需要建立这样一种物流合作环境。中国国内许多物流服务提供商都把跨国公司作为大客户对待,公司内部专门配置了为大客户服务的组织机构和其他资源,但这种合作合同是一般的古典合同或者新古典合同,而不是关系合同,战略联盟关系是双边治理的重要基础,所以这些物流服务提供商与跨国公司大客户之间的合同很容易被真正的关系合同取代。
(4)单边治理
单边治理也称一体化治理,一体化治理结构的条件是:
①交易高度专用化,投资于这样交易的物流资源(人力与实物)转移到其他用途上的价值趋近于零;
②此项交易与企业的核心业务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③交易本身具备一定规模,使得投资人可以获得该项投资的规模效益,因此,外部供应商非常愿意进行此项投资,但是,比起让外部投资者进行投资,企业自身进行投资将减少关系培养和维持成本,避免外部交易带来的风险,企业总收益最大;
④单边治理这种模式并不支持没有条件的垂直一体化、多种经营,或者“大而全”“小而全”,生产、销售企业只有在所需的物流资源高度专用化,投资于某项物流业务能够获得规模效益,并且这项物流业务与生产和销售业务紧密相关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垂直一体化、多种经营、“大而全、小而全”才是有效率的。
以上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物流系统资源交易的治理结构,可以看出,偶尔发生的需要专用型资产的交易既可采取三边治理,也可采取单边治理:如果投资专用型资产可以获得市场平均利润,可以采取三边治理方式;如果采用三边治理所花的交易成本高于投资的一方的预期成本,可以采取单边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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