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交学费、生活费、培训费,就有多对应收应付关系。
对家长而言,是应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培训费,应收孩子的学习成绩成果。
对孩子而言,是应付学校、培训班的学费、培训费,应收老师的知识、技能等学习成果。
对老师而言,是应付孩子的知识、技能,应收孩子的学费、培训费。
对学校而言,是应付老师的工资奖金,应收老师的知识技能。
对社会而言,是应付学校合格老师、合规教学场所、合格教学设施、一定量教育经费(国家和地方财力有限,用收取家长的费用作为社会投入的补充),应付社会合格人才。
对家长而言,是应收合格人才,应付教育义务(交学费、生活费是教育义务之一)。
如果采取“丁字”试算平衡法,我们就会发现,整个教育收费、付费的往来关系最后都能抵消,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都为零,本核算期往来进出平衡,谁也不欠谁的。
这当然只能是理论上的结论。知识和技能很难用钱衡量,谁付出多收到少,谁吃亏谁占便宜,没有办法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计量、记录和报告。
经常听到某人说,谁欠自己一个人情,谁欠自己一顿饭,或者说自己欠谁一个人情,欠谁一顿饭,这就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应收应付关系。
AA制吃饭就不存在应收应付关系,轮流坐庄则会产生应收应付关系。
中国人最讲究礼尚往来,礼尚往来与会计的往来本质是一模一样的。
晚辈给长辈拜年,长辈给晚辈当场发压岁钱,是礼尚往来。(www.daowen.com)
亲戚朋友同事间互相行人情,是礼尚往来,相互帮忙也是礼尚往来。
来而不往非礼也!
骗子、小偷、强盗、土匪、恶霸等所干的营生,专门破坏礼尚往来的规矩,只收不付,只进不出,比过河拆桥的行为性质更恶劣。是巧取豪夺,是明目张胆抢劫他人的财物,为法律所不容。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严惩。他们所收之财叫不义之财,要没收奉还失主或者充公。
还有些人所干之事虽然不违法,没有犯罪,但也不符合有来必有往、往来要对等的规矩。他们只喜欢进,不愿意出,只希望来,不愿意往,甚至干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翻脸不认人的勾当。人们称他们是忘恩负义之徒,是不可交之人,他们都遭到道义和社会舆论谴责,为大家所不容。
物资是有限的,但天下人都是趋利避害的。老天是公平的,欠债总是要还。你不还,就有人向你的儿子、孙子、曾孙索取。因为谁的血汗都不愿意白流,谁的尊严和人格都不容许别人侮辱和践踏。
父母与子女的应收应付问题是生活中人人关注的问题,但这似乎是一笔永远也算不清的糊涂账。其实这笔账并不糊涂,谁欠谁的,在中国一目了然。至于还与不还、还多少、欠多少,由于作为债主的父母根本不计较,所以常常会一笔勾销。子女如果有心且有力,欠的就会少一些;子女如果心特善、力特大,烧锅的柴一辈子都用不完,父母的锅里就永远有肉吃,父子、母女之情永远都是最亲的,这是父母之功,也是社会之幸。
但是,部分父母与儿女却反目成仇,相互指责,相互埋怨。这首先是父母之过,其次是儿女之过,也是家庭不幸、社会不幸。
一些父母不尽父母之责,与陌路人不相上下。应当提供给子女烧20年的柴,父母仅供了10年甚至不到5年就不供了。子女的热量不够,能量不足,养活自己都很困难,怎么有能力供父母呢?
有的父母在孩子还没有能力砍柴或者刚学会砍柴之时,就要求子女偿还以前欠自己的柴,子女自然完不成,双方就可能产生矛盾。
一些父母胡乱尽责,教儿女学坏,自己不想砍柴,偷别人家的柴,还教儿女去偷、去抢别人家的柴、煮好的饭,别人不答应,教训了孩子,孩子明白事理后就会责怪父母。这样的父母与孩子,已经不再是亲情关系,而是仇敌关系。有意教唆自己孩子干坏事的父母,是极不称职的父母;过分溺爱子女的父母,其本质与教唆自己孩子干坏事的父母相同。父母有不正当、不善良、不诚实、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在孩子心目中种下的就是毒种子,是债务而不是资产。父母应收的只有受到法律、道义、天理惩罚的恶果,是负利益而不是正利益。
没有应付就不存在应收,没有应收也不存在应付,应收与应付始终是相等的。就像输与赢、赚与赔、得与失、舍与得一样,这也符合物质不灭定律。
产生应收与应付的根本原因是时间,次要原因是空间。解决应收应付问题还要靠时间。好在人人都有时间,有还债的可能。但人的生命、事的生命、物的生命都很有限,超过了其时间限度,应收应付问题就会变成死账、呆账,变成终生的遗憾和内疚。
记住应收的背后有应付,没有不付只收的事;应付的背后也有应收,付出多大,收获就有多大。先舍是应付,后得是应收。但切不可将先与后的时间拉得太长。子欲孝而亲不待,就会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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