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因琐事与母亲吵翻,离家而去,决定再也不回这个讨厌的家。她跑得筋疲力尽,饿得头晕目眩之时,来到一家面摊,看到别人吃面,口水都快流到地上。
她摸摸口袋,竟然没带一分钱。老板看她的神情,问她是否想吃面,她说特别想,但是没有带钱。“不要钱,算我请客。”小姑娘激动得差点哭出来:“老板,你人真好!我们素不相识,你却对我这么好。不像我妈,根本不了解我的需要和想法,真气人!”老板笑了:“小姑娘,我不过才给你一碗面而已,你就这么感激我,你妈妈帮你煮了二十几年饭,你不是更应该感激她吗?”小姑娘听后恍然大悟,丢下吃了一半的面,赶快跑回家中。她远远看见妈妈在巷子口四处张望,说:“等你吃饭,半天找不到人,快回家吃饭。”
在小姑娘的心里,母亲给自己做饭是应该的,似乎做一切都是应该的。这是自己应得的利益,自己有权利索取;是母亲应有的付出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用会计语言表达,小姑娘认为:妈妈的付出是妈妈应该做的,应该记入自己的“应收账款”,也就是应该收到母亲欠自己的这笔款项。收到是天经地义,收不到,收到的数量不足、品种不全、质量不高,说明母亲欠自己的没有还清,自己有权追索,有权提出批评指责,有权发泄不满,母亲应当无条件接受。
对母亲而言,认为给女儿的一切应计入自己的“应付账款”,即应该支付欠女儿的这笔账项,要按女儿要求的时间、额度、质量标准及时、足额、保质保量支付,否则就有点“赖账”之嫌,受人批评指责也无话可说。
其实,按会计制度,女儿、母亲的账都记错了。
“应收账款”作为一项资产的追索权利,其形成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是:这项资产是自己拥有的,通过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受让者、使用者得到了利益,就应该从获得的利益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中,分出一部分,作为出让者对该资产所付出的成本补偿。
应收是赊销的产物,即先提货后收款,才会形成应收。
对于一个没有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只有支出的孩子来说,她只是父母的“在建工程”,还没有达到通过竣工验收的地步,在交付给使用人使用并能产生预期的经济利益之前,还不能变成可以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不能创造任何利益,没有任何可以应收的账款。
父母给儿女提供的一切,不是儿女的应收,而是预收父母垫付的款项;不是儿女的资产,而是儿女对父母的一笔负债,是父母垫付资金、精力、时间等的建设工程成本,目的是待儿女长大成人后,首先有能力养活自己,即工程竣工可以交付使用,使用过程中能创造收入,创造的收入能够部分养活自己,到全部养活自己,再到能全部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子女、不需要父母追加投资,然后才有能力归还父母的垫付款项。全部还清后,收入去掉各种成本仍有结余,儿女的工程产出才有利润,用自己的利润回报父母和社会,才有真正的“应收账款”。
可见,子女要想获得应收的权利,前提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后产生的效益第一道关是能全部养活自己,第二道关是能全部养活小家庭的所有人,第三道关是偿还父母垫付的全部款项,过了这三道关,才有资格谈贡献、谈对父母的应收事项。
没有过三道关的任何一关,就只是个负债之人,是亏欠父母和社会的“寄生虫”。
如果算不清这么简单的账,说明是个糊涂之人;如果不承认,说明是个无情无义、没有起码的善良之人;如果知道有亏欠,有能力但就是不归还、不感恩、不报效国家和社会,不赡养和孝敬父母,说明是个“白眼狼”,是“过河拆桥”的小人。
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各国的祖父母、父母、儿女三代人的人生往来账都是这么由父母垫付(预付)儿女款项,儿女预收(应付)父母款项,祖父母赞助或垫付(营业外支出)孙子孙女款项。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父母,投资客体、建设对象是儿女,友情赞助者是爷爷奶奶。儿女这个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就变成了新的投资主体或友情赞助者。工程投入使用后产生收入,用收入支付自己的生活费、垫付儿女的建设工程成本、归还父母垫付款项,循环往复直到永远。(www.daowen.com)
正是这么密切的往来关系,才形成了父子母子之间很难算清的往来账目,才让父子、母子贸易频繁且无法中断,成为全世界合作最为密切、没有人可以替代的全天候终身战略合作伙伴,成为法定的最基本的人情往来,才有了父子情深、母女情深的人间最美好的感情。
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赤条条来,没有带任何东西。在我们不能给家庭和社会作贡献的情况下,我们尚不具备资产价值,没有任何应收的东西。我们所拥有的只是父母和老师等人垫付预付给我们的身体健康、道德、知识、技能的“装机容量”。是我们欠父母老师和社会的负债,而不是资产。
面摊老板请小姑娘吃了一碗面,小姑娘认为这是负债,是老板的爱心奉献,而不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之前两者没有任何贸易事项,老板不欠小姑娘任何东西,这是小姑娘的思维逻辑,也是大多数人的观念,无疑非常正确。
但当她回到家中,就就算吃了几千几万碗面,也不会认为这是父母的爱心和奉献,不会感激父母。她认为这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是父母欠自己的。
此时小姑娘就犯下了逻辑错误,误将父母垫付、预付的事项当成了应付,当成自己的资产应获得的利益。
她不知道,资产在投入使用并带来收益后才有价值,没有投入使用,就没有利益流入。就像一辆时速200公里的豪华轿车,在出厂之前没有价值,锁在车库里也没有价值。
没有参加工作的子女是父母的纯负债,参加工作后仍然向父母伸手要钱的子女是父母追加的后续投资。
有了儿女之后,抚养教育儿女的投资是第二任父母的垫付、预付行为,是另一项贸易活动。此时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投资者、资金垫付者,是自己孩子的债权人,但对自己的父母,又是被投资者,是父母的债务人。这两者的关系一定不能搞错。
对我们的债权人,我们的责任是抚养、教育、垫付、预付,完成这项人生最大最重要的建设投资,交付使用之后有权利获得赡养和孝敬,享受投资分红。
对于我们的债务人,我们的责任是返还投资成本,归还垫付款、预付款,最主要是尽好赡养、孝敬之责,给他人和社会作贡献。
全天下的父母和子女都是代际往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如果我们不栽树,让后人无处乘凉,就是我们的不对。如果我们无处乘凉,那是父母没有给我们栽树,是父母做得不好,但我们无法改变,只能接受。
如果把父母当成那个不认识又请自己吃了一碗面的老板,全社会子女对应收和预收的概念就不会混淆,感恩父母、报答父母就会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就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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