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特点与新思维

国有企业:特点与新思维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作为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四大板块之一,说明国有企业收益的分配,已经从原来的企业全面负责、依法交税,变为如今的还须依法向政府缴纳部分收益。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国家政治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特点与新思维

国有企业是相对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的一种称谓。它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有企业的股东、出资人是中央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企业由政府全额投资或者控股、参股。

第二,国有企业的注册资金是财政资金,归全体纳税人所有。或者是集体资金,归某个集体所有人员共有,不属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人。

国有企业,分布在城市的,过去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分布在农村的,过去叫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改革开放前,中国没有公有制以外的其他企业。对外开放后,中国接受了外商投资,就有了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形式。对内搞活后,中国允许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个人进行承包、收购,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办企业,才有了现在的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其出资人即各级人民政府任命,党委书记由各级党委任命,不允许有其他任命方式。

第四,国有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和党委领导,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检查、监督,必须接受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巡视。

第五,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属于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其中经营收益的一部分要上缴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比如陕西省规定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上缴10%的经营收益,用于弥补政府养老医疗等财政资金缺口。

过去我们常说: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现在看来这句话并不全面,也不准确,特别是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和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这样的表述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作为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四大板块之一,说明国有企业收益的分配,已经从原来的企业全面负责、依法交税,变为如今的还须依法向政府缴纳部分收益。强调国有企业必须接受政府领导,贯彻落实政府的发展计划,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要求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必须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国家政治组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提出后,要求企业不仅要对经济负责,还必须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不仅要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还必须关注环境保护,救助社会中需要关心的群体,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关心员工成长。

企业文化的提出和应用,又让企业成为一个文化组织。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而且还必须是个社会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因此,现在的国有企业是集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社会五大文明建设于一身的综合体,仅仅用经济组织去要求、去看待、去运作,显然太片面。

独立核算的要求没有变,不独立核算,几个企业的账务混在一起,每个企业的账都算不清,经济上就无法评价每个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难以分清各自的责任。

自主经营是相对的,要受到政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目标任务、年度计划等因素制约。

自负盈亏很难实现。一些企业亏损严重,职工工资发不出来。政府就得出面调解,借款给职工发工资,或者让效益好、经济实力强的企业全盘接收,以缓解社会矛盾

实现盈利就必须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丰补歉,全社会统筹。

现代国有企业不同于过去,旧的游戏规则已经完全不适用,我们必须换脑子、变思维,用新的“五位一体”的理念经营企业,才能适应时代要求,完成现代企业新的任务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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