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就是企业的投资来源于全体中国人民而不是某个外国组织和个人,也不是国内的某个组织或个人。企业生产的产品、创造的利润,同样必须归全体中国公民所有,而不能归企业的经营者、债权人、债务人、业务合作者、企业员工所有。
与国有企业相对应的是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形式。
国有企业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
一是企业的股东、出资人是中央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企业由政府全额投资或者控股。
三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为其出资的政府机关及其组成的部门任命,企业的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必须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任命。
四是企业必须服从政府领导,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贯彻落实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接受政府考核考评。必须接受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巡视检查。
五是企业经营收益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要按规定比例上缴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用以弥补政府养老、医疗等资金缺口。要按规定向政府财政部门上报预算和决算,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年度经营计划,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国有企业上述五个特点,决定了它具有非国有企业所不具备的性质和特点,也决定了其特殊地位和特殊身份。国有企业肩负一定的行政使命和党的使命,设定并保留行政级别、纳入或比照行政和党务管理,有其合理的历史传承,有必要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www.daowen.com)
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分批次分流到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合并重组。原来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若被分到没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分流人员的原有待遇无法保障,利益无法保证,既不公平难以服众,又会挫伤很多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还容易引起人心不稳,管理混乱。
国有企业干部的职级职别往往和个人的工资、住房、车辆、办公用房等许多个人利益密切相连,不少个人的核心利益事项都是按照行政级别套下来的。若取消了企业及其干部的行政级别,就等于破坏了维系企业正常运转的思维基础、管理基础、分配基础,会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经济体制改革、军转干部安置受阻。
军队自实行正师职以下干部转业制度以来,一部分人进入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谋取到相应的职务,还有更大一部分人被安置到国有企业。若国有企业没有相应的行政职务提供,显然对这部分人不公平,同时也会对在部门服役的军官们产生影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将很难推进。
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企业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部队干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任职,这是干部交流制度的基本体现。该制度扩大了各类单位选人用人的范围,能引进全新的思维模式,激活原有单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
党政机关有行政级别、事业单位有行政级别、部队有级别,如果国有企业没有行政级别,四者就难以平等交流。最能容纳干部的国有企业若因无行政级别而被干部拒绝进入,势必堵上了一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分流、军队干部转业的最主要渠道,将不利于国家治理。
从党员干部管理和行政管理角度看,中央和国务院的一些文件要求只传达到团县级以上单位。若无行政级别,国企的党员领导干部就看不到这些文件,就很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
从县处级以上干部定期报告个人事项制度要求看,没有行政级别的国企领导干部,就可以不报送个人事项,其党员身份、干部身份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有时不亚于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让这部分人不报告,在党员干部管理上也会出现要求宽严不一致的不公平现象。
在党委或政府举办的有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等参加的活动或举行的会议上,如果国企没有行政级别,国企领导人的站位或座位安排,将会成为主办者头疼的问题,安排不当可能引起矛盾和纠纷。
综上,在中国,国有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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