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避免三个认识误区:财务一支笔审批优化

避免三个认识误区:财务一支笔审批优化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务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是许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普遍做法。该法人代表也是错将一支笔审批当成一把手一个人审批去理解和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准确含义应当是:在审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最终审批权的领导的一支笔。但对某单笔支出而言,只能有一支笔有权审批,不可能出现第二支笔。

避免三个认识误区:财务一支笔审批优化

财务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是许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普遍做法。然而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一支笔”审批片面理解为一把手审批,有的理解为一个人审批,更极端的还理解为只能由一把手一个人审批,这三种情况都是对“一支笔”审批的曲解和误读。

曾经有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上级要求工程提前通车。由于要赶进度,许多单项工程根本来不及办理计量支付,施工单位所需的工程进度款都是采取预借方式。

为了让借款尽快到位,项目管理处采取由施工单位打借条,管理处处长直接在借条上签字批准,项目财务科按处长批示拨款的方式,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涉及的单位达到数十家之多。

该管理处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制度。工程款支付依据不充分,没有按照计量支付报表办理;支付程序不合规,没有按照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驻地监理、总监办、管理处工程科、合同科、财务科、分管工程领导、分管合同领导、分管财务领导逐级报送审核,最后由管理处处长审批的规定程序办理。违反了不允许向施工单位预借工程款的规定;属于提前支付工程款,增加了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本,增加了项目贷款利息支出,且存在超借工程款的风险。

该管理处就是错把一支笔审批当成由一把手一个人审批的典型。

还有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也是因为项目赶工期原因,来不及逐级审批支付报表,就直接在支付报表封面夹着一张便条,“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请财务立即支付十七标70%工程款”。署名人为该法人代表。

项目财务部长拿着该便条向该领导汇报,表示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不能办。

领导很生气。“我是法人代表,难道我还没有这个权力?”

财务部长说:“你的便条是该笔支付的唯一依据。如果外部审计检查时看到便条,只会质问你、要求你解释,不会叫别人。如果他们问你,你是如何计算出要支付70%工程款的?难道75%、80%不能加快?你该如何解释?这个支付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合规的违规违纪责任,只能由你一个人承担,你愿意接受由此带来的问责和处罚吗?”

该领导听从了财务部长的意见,按要求的依据和程序很快办理了工程款支付。

该法人代表也是错将一支笔审批当成一把手一个人审批去理解和执行。好在该财务部长比较尽职尽责,才避免了该法人代表由于认识错误,犯下违规违纪错误。

现实中,许多财务处长、部长、经理、科长(以下统称科长)本身对一支笔审批认识不清,或者自己认识正确,也知道领导理解不正确,要么不敢说、不敢顶,怕被领导骂,怕得罪领导;要么说不清,说后领导听不懂;要么明知不对却不想说、不愿说。这些想法和做法,不仅是害领导,更是害自己。(www.daowen.com)

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单位被批评,领导被问责,领导会将这笔债第一个记到财务科长头上;第一次没有给领导说清楚,没有提醒和阻止领导的违规违纪行为,今后就不好再提醒、再次阻止。就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违规违纪。主要领导违规违纪不阻止,其他领导违规违纪同样也不敢或不能阻止,其他科长违规违纪也难以阻止。单位违规违纪行为接二连三地发生,单位不出问题,领导不出问题,那才叫怪事。

财务科长因不知道而不阻止,就是不称职;知道却不阻止就是失职;包庇纵容、出坏点子帮助违规违纪,就是渎职。这样的科长能当多久?这样的单位能有安全感,能稳定并可持续发展吗?

如果财务科长在第一次发现后就有效劝阻单位一把手不能犯违规违纪错误,领导非但不会怪罪,反而会从内心敬佩财务科长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感谢财务科长阻止他犯错误,感激财务科长让他免于承担失职渎职责任。

单位一把手被有效阻止后,心中就有了衡量其他人是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具体而准确的尺子,那就是依据要充分、程序要合规。一把手用该尺子衡量,就能阻止单位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犯此错误,能帮助财务科长阻止科长管不了、管不住的人和事。这是借一把手之力管住单位所有的人和事,为财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机制的治本之策,是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利好的举措,应该大胆为之,并全力而为。

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准确含义应当是:在审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最终审批权的领导的一支笔。

例如,某单位规定:单笔支出额度在1000元(不含1000元,下同)以下,由财务科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但计划外项目审批权限不在此列。100000元以下计划外项目,必须报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核,总经理审批;100000元以上计划外项目,必须报董事会集体研究,董事长审批。

该单位财务的一支笔审批,实际上是“五支笔”审批。但对某单笔支出而言,只能有一支笔有权审批,不可能出现第二支笔。

在制度设计上,凡是需要高一级审批的支出,就必须经过较低一级的领导审核把关,审核是审批的前置条件。只要有一个审核人有不同意意见,经沟通也无法达成一致,最后的一支笔就不能或不宜签字,否则可能存在风险。

从审批程序看,对某一笔支出的审批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只有一个人,而必须由包括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业务的领导、会计、出纳、财务科长、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等多人组成的审核审批团队,层层把关、联合监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这样的管理体制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越级越权、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等问题。

科学规范的审批一支笔,不是独裁之笔,不是霸道之笔。它不是只有一把手有权审批,它不允许一个人审批,它更不是一把手一个人审批。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有明确指向的、广义的、授权委托下的“一支笔”,是让财务管理在阳光下运作、层层把关、相互监督的“一支笔”。

希望对财务“一支笔”审批有曲解和误读的单位一把手、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尽快走出认识误区,修改完善财务制度,让阳光下健康的“一支笔”为单位发展和个人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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