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企业财务与会计文化的措施

建设企业财务与会计文化的措施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法仅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违反本法事项的处罚等。二是在《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法》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责任;增加非财会部门、人员有义务接受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监督、管理的内容;对有意提供虚假经济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建设企业财务与会计文化的措施

第一,修改完善《会计法》等财会职业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以《会计法》为核心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太多、太重,财务管理的内容则太少、太轻,没有抓住财会工作的“牛鼻子”。这也是全社会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根本原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诸多职责,却没有赋予财会人员更高的职务和更大的权力,形成了目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财务监督管理格局,表现出明显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

建议:一是将《会计法》更名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法》,现行《会计法》中所有涉及会计核算技术的内容改由《会计准则》等规范。本法仅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违反本法事项的处罚等。

二是在《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法》中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责任;增加非财会部门、人员有义务接受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依法监督、管理的内容;对有意提供虚假经济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三是在《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法》中明确,作为管理与监督主体的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其职务应高于被管理和被监督的其他部门、人员,如同纪检部门比同级其他部门级别高出一级一样,这样相当于在全社会布满了经济警察,全社会的经济犯罪肯定是会大幅度减少。(www.daowen.com)

四是要求设置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委派、统一发放工资福利、统一工资福利标准,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按规定额度缴纳,三至五年轮岗一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履职情况由政府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委派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有权监督管理单位一把手,可以提议撤换单位负责人。委派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对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加强单位间、部门间、地区间、行业间互查,增强民间监督、互助监督、互促监督的广泛约束力和长效监督力,弥补政府财政部门人员少、事务多、顾不上、管不细等不足。

第三,定期开展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联合抽查,发挥政府检查的权威和示范作用,对检查结果实施严格的奖惩问责。

第四,定期开展财务会计职业全国、全省、全行业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大力宣传优秀财会人员的先进事迹,向全社会展示财会职业的重大成就和财会人员的风采,提高财会职业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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