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为什么必须明确要求是国有性质,而排除非国有性质?
因为国家法律只管国家的大事,主要负责并首先要保护好国家财产,负责对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指导。非国有性质的单位财产,其所有者有权处置,用什么人是所有者个人的权力,国家及其工作人员不能随意插手私人财产处置,更不宜用法律手段强行安排和处置人员。
为什么必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不是全部企业?
我国政府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级组成,相应地就有中央企业、省属、市属、县属、乡属企业,这些企业都属于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范围。但是乡属、县属和多数市属企业规模小、员工少、业务简单,资产管理的难度不大。若给占全国80%以上的小微企业全部设置总会计师,不但增加了管理人员数量,增加了管理成本,还降低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效益,得不偿失。
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有什么必要?
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庞大、企业员工众多、业务多元化、经营场所分散化、资产品种多样化等诸多特点,管理难度极大。比如许多企业集团有跨国、跨省、跨市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有多种外币业务;有工业产品制造、基本建设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有商业、餐饮娱乐业、房地产开发等多种业务。有的企业的子公司、孙公司遍及全国、全省、全市,点多、面广、线长,如果不设总会计师,很难管住、管好。
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相比有以下特点:
首先,总会计师具有财务管理的专业优势。
总会计师学的是财务,有理论专长;总会计师干了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财务,有实践经验;总会计师懂政策、晓法规、能把关、善把关。他们拥有比单位负责人更高的财经法规意识和政策水平,有更扎实的财会理论基础和更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
其次,总会计师有管好本单位财务的权限优势和职责压力。(www.daowen.com)
总会计师是上级任命的专门负责单位财务审计业务的行政领导,有权力管理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管好财务是总会计师的第一责任。业务上不去、后勤没管好、党建抓得松与总会计师无关。总会计师有权力管住单位的所有人和所有事,也有责任管好财务。否则就无法向任命他的上级组织交代,可能还会被问责。总会计师不但要为本单位负责,要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还必须对任命他的上一级组织负责,三重职责压力迫使总会计师必须管好本单位财务。
再次,从业务分工看,单位负责人要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不但要负责财务,还要负责计划、业务、后勤、安全、质量、廉政、人事、党建,以及单位长远发展和全面发展、单位的内外部综合协调等,多头管理都要抓,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对财务工作投入过多。投入少,了解就少,理解就少,所以常常出现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相互埋怨的情况。总会计师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财务管理。
所以,总会计师比单位负责人更适合管财务,管理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总会计师与财务科长相比又有如下特点:
一是管理的权限和责任更大,能实施全员管理。
财务科长无权管理其他科长,无权管理单位副职,无权约束单位负责人。中层以上的人员财务科长都没有权力去管理和控制。只有财务科长没有总会计师的单位是真正的牛栏关猫,大猫一个也关不住,若单位负责人没有给财务科长充分授权或者不支持其工作,财务科长的能力发挥就十分受限。总会计师有权管理所有中层以下人员,有权管理所有副职,有权约束单位一把手。单位财务管理的所有权力几乎都装进了总会计师的笼子中,其管理效果与没有总会计师的单位自然差异巨大。
二是总会计师能实行全过程管理。
单位各项制度的审定,单位发展规划、年初计划、预算的审定,重大事项决议等几乎所有事关财务事项的决策,总会计师都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决策之后的实施过程中,签合同、拨资金、审核报销,总会计师能全面监督,实施之后的效果评价总会计师也有很大的发言权。而财务科长参与决策的程度较浅,部分事项无权参与;监督的力度偏小,常常会反对无效;几乎很少有资格参与考核评价。
三是总会计师比财务科长的专业优势更大、工作经验更丰富、政策水平更高、协调能力更强、职责压力更大。
财务科长“个子”中等甚至偏低,上够不着顶,臂不够长,腿不够长;中够不到边,身体单薄,力气偏小,无能力、无责任、无权力担当“顶梁柱”大任。总会计师的政策水平、财会理论、业务实践、协调能力等专业优势,再加其权力较大权责对等、三重职责压力、时间和精力充足等因素,决定了总会计师能管住、能管好、敢管、愿意管财务工作。决定了他们是肩负单位财务管理顶梁柱的不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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