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符合格物原则、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符合格物原则、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闯红灯的依据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既违反了依据又不符合程序,是在规定等待时间还没到的情况下,提前行动。法律、规章制度执行得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依据和程序不完全符合格物原则,不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结果让很多人不满意,所以大家才不愿意执行。

符合格物原则、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依据与程序是笔者今生永远也绕不开的话题。笔者工作快30年了,几乎天天要与依据较真,事事要拿程序说道。别人可能不理解也不高兴,自己也感到有些厌倦。没办法,这是职业要求,用别人的话说,就是得了职业病。只有不干会计,这个病才能慢慢治好。

学习了《大学》的部分内容,知道了“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原来,重依据、讲程序不是会计的职业病,它是对各行各业的普遍要求,是每个人、每件事都要遵循的普遍规律。

本末倒置,就是将本当末、将末当本的错误做法。本就是依据,末就是结果。朝三暮四、始乱终弃是在程序、目标,甚至道德等方面令人不齿的做法。

有理有据、证据确凿是指依据充分,由一级本到二级本再到三级本,进而演变出由一级末到二级末再到三级末,它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

程序合法、合规、合理,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先后顺序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道理的要求,即《大学》所讲的“致知在格物”“知所先后”,是将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就像朱熹将格物比作吃果子,先去其皮壳,然后食其肉,最后还要破核,尝其核子的滋味,才是认识果子的合理程序和完整程序。

依据是事物发展变化之前所处的状态、所包含变化要素和变化条件及其内在的变化规律,是变化的根基;程序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步骤和方向,是发展变化的先后顺序的内在规律性要求。依据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空间规律,程序是变化的时间规律。

因势利导、顺势而为、顺其自然,正体现了对依据和程序的运用,是操作性很强的实用原则。

工作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依据和程序的运用。

立法、司法、执法、监督的过程,就是依据和程序的应用过程。(www.daowen.com)

工商注册、纳税申报、先进评选、入团入党、开会,成立新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等等,都得按依据和程序办。

生活中,依据和程序的应用同样处处可见。

装修房子、做饭、穿衣、喝酒、打牌、打球、旅游、开车、加油、修车、购物等,凡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事,就得讲程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应当有依据。

排队讲究先来后到,严格按时间这个依据和程序作为参照标准。插队就是没有执行该标准的表现。不闯红灯的依据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既违反了依据又不符合程序,是在规定等待时间还没到的情况下,提前行动。《交通安全法》的依据是人们出行的安全需求,设置红绿灯的依据是合理调节东西方向与南北方向的车流量,保障每个方向都能安全通行。红绿灯按照一定时间程序不断转换,公平合理,能确保四个方向不发生拥堵、不发生碰撞,既安全又有效率。和尚分粥的程序变为分粥者后得粥时,分粥的难题便迎刃而解。押运英国犯人去澳洲的付款程序由上船付费变为下船且犯人健康才付费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犯人死亡的事件。

这两则故事告诉我们,很多事情只要在程序上下功夫,让程序符合目标要求的同时,符合人性规律和自然规律,许多社会矛盾就不难解决。关键还要搞清楚建立这样的程序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国家法律法规、地方与行业规章制度、单位的各项制度,说白了,全都是规定依据和程序的,没有例外

规定依据和程序的核心目的,就是分好权、分均利、分清责、分明险,就是理顺体制和机制。法律、规章制度执行得不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依据和程序不完全符合格物原则,不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结果让很多人不满意,所以大家才不愿意执行。

看来,研究好依据和程序,无论对治国、治省、治市县乡村、治行业、治部门、治单位,还是对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致知,都非常有帮助,最核心的抓手,莫过于“格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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