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是一个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尺子和准绳”,是国家财经法规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制度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全员适应性、长期性等本质特征,有能确保单位安全、健康、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功效,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
现实中,很多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财务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不少误解。
有的认为,财务制度就是财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制度,是上级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的专门要求,与其他人关系不大。有的认为,财务制度就是束缚大家手脚的“绳索”,是影响业务工作的“绊脚石”。不建立上级不答应,要它又实在碍手碍脚。定财务制度情非所愿,就是为了做做样子,掩人耳目。有的认为,财务制度都是约束普通员工的工具,中层以上骨干可以适当宽松,高层领导特别是最高领导可以例外,等等。
基于上述错误认识,许多单位的财务制度要么缺胳膊少腿;要么就像模型手机,没心没肺,只有个外壳,装装样子可以,无法实际用于管理;要么缺乏针对性,没有可操作性,假话、大话、空话、套话连篇,能用到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东西非常少;要么制度中有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么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公平;要么制度过时、过期;要么朝令夕改,一天一个新规定,没有一点严肃性。
基于错误的认识基础建立的制度就会到处是问题,遍地有漏洞,毫无约束力。这样的财务制度当然只能印在纸上、挂在墙上,无法走入实际工作,更不可能产生良好效果。
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是许多出问题的单位的通病。除了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对财务制度有不少错误认识之外,制度印发之前没有请财务专家把关,是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
在我国,单位主要领导、单位副职绝大多数都是业务干部,学财务、干财务出身的领导屈指可数。单位各项制度出台主要由领导班子把关。若财务制度在拟定稿中就存在重大缺陷,由于领导班子中没有人懂财务,集体研究后颁布的制度,其缺陷也难以消除。若制度中有部分条款限制了某些业务领导的权力,增加了其责任,该领导及其分管部门坚决反对,主要领导予以同情和支持,制度的缺陷会再增加一个或多个,有效性会再降低一次又一次。到最后,制度几乎没有任何有效性。
某单位审议新拟定的电话费报销制度,办公室主任汇报:一是手机话费,单位正职每人每月1000元,副职800元,中层500元,一般人员300元;二是家庭座机话费,正职每人每月350元,副职300元,中层200元,一般人员100元。听完主任汇报,参会的单位副职、各部门负责人都很兴奋,称赞领导给大家办了好事,都非常感谢领导。只有财务科长一言不发,领导看出了他的心思,就让他发表意见。
科长说,我先给大家汇报一下我所掌握的政策。按省委老干局的规定,离休副厅级领导干部家庭座机电话费每人每月补助80元;国务院规定,在职的正部级领导每人每月手机话费最高可报销300元。
听了财务科长所讲的政策,一把手说:“看来我们这个制度得作废。我们就是个处级单位,竟然比副厅级、正部级领导的标准还高出很多,一旦执行下去肯定会出问题,会惹上大麻烦。多亏李科长提醒,不然大家都下不了台。以后制定有关财务方面的政策,还得提前征求财务人员的意见,多听他们的建议,我们才会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
笔者曾到某新成立的单位检查,看到该单位新印发的财务制度后,笔者对财务科长讲,看到了你们的制度我只有一个想法,我想把它给撕了!科长立即紧张起来,说制度是照着××单位抄过来的。原来还有支付时必须有五人签字的规定,一把手不同意,删了;涉及××领导的业务,他不同意;有关××领导的业务,会上他明确反对。单位中层以上有二十多人,我一个人怎么能说服二十多人呢?大部分人反对的事项,我这个财务科长顶不住。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单位集体研究后印发的,我个人实在无能为力。
这位科长的遭遇可能在许多单位都存在,笔者表示同情和理解,但不赞成、不支持。随后笔者专门找了他们的一把手,将笔者的看法、此种制度的危害给他认真讲了一遍,要求他在最快时间重新修订和完善制度。(www.daowen.com)
笔者告诉他,制度代表一把手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有无担当和奉献精神,从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上能看出来。制度代表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和政策水平。是否依法办事、是否按政策要求搞业务、抓管理,制度的流程设计、禁忌事项能说清楚。制度代表一把手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如何充分调动单位的资源和人员,单位的行业特点、专业特点、业务特点是否烂熟于心,制度的具体条款的针对性、有效性、激励与奖惩政策能反映出来。制度体现一把手的公平公正意识和效益观念。是否一视同仁、有无节约意识、有无较强的时间观念,细看制度都能知道。制度的问题就是一把手的问题,因为一把手是制度的签发者。若按制度执行出了问题,不会追究执行者的责任,只会追究签发者的责任。
该一把手听后心悦诚服,很快按要求完成了制度修订。
财务制度由财务专家把关,说起来很容易,但做起来很难。单位财务制度需要由谁把关,必须一把手说了算,财务科长及其他人员无权决定。
不少单位的一把手认为,财务制度有什么难的,照着上面的要求写下来不就得了,照着别的单位抄一份稍微改改,那就是我们的制度。还有人觉得自己的事应当自己做主,请财务专家把关,会被别人笑话。这是一把手不知自己有几斤几两,不知自己的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单位副职有几斤几两的表现,也是不知财务制度的分量有多重、财务专家的分量有多重的体现。
财务不同于其他业务。国家对每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都有统一要求;每个地方、每个行业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财务工作也有统一要求。因为财务会影响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行业利益,其他业务没有这么多影响。单位财务制度要上接三条线,其他制度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财务工作的政策性极强,国家、地方、行业政策变动大多会落实在财务政策的变动上。如国家税收政策、货币政策、预算管理政策、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扶贫、土地、物价、环保、中介服务、“八项规定”等,都在财务制度中有所体现。
若单位的财务制度不能与时俱进,把原来符合政策现在却违反诸如“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政策的制度条款不予修改删除,就可能受到追责和处分。
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资产的计价与确认、合并与抵消、折旧、摊销、关联交易、存货计价与出入库、产品成本计算、成本与费用的界限、财产清查与盘点、债务重组、会计估计、所得税会计等,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单位一把手、单位副职,可能连名词都搞不懂,又怎么把关?
隔行如隔山。我们开车多年,汽车有毛病还要找修理厂或4S店,而不是自己修。术业有专攻,财会专家就是财会行业的高级修理工。请他们把关,不丢人。
每个单位都有不同于其他单位的许多地方。就算业务相同,但干业务的人完全不同,所在的地区与其他地区有很大差异,本单位的产品与其他单位不完全相同,产品生产工艺、工序、气候条件、供应商、销售对象不同,等等,不同的地方多着呢,怎么能抄别人的制度?别人有效的管理办法对自己来说不一定合适。
照上面的要求写,上面的要求多得很,照得过来吗?上面的要求都是宏观的,带有普遍性,能在全国、全地区、全行业通用,很难一一对应到每个单位的实际。法律还有实施细则,每个单位的财务制度本来就属于实施细则性质,不具体行吗?
财务制度必须由财务专家把关,应当变为一条强制性要求,写入国家法律,至少变为财政部的部门规章,这样财务制度执行起来才有依据,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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