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利建设的任务与重点

水利建设的任务与重点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水利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国各地对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需求十分巨大。要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十五”后期,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饮水质量。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乡镇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十五”期间计划建设乡镇供水工程6000处。

水利建设的任务与重点

为了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必须建设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基本保障大江大河大湖和沿海主要防洪保护区及城市的防洪安全;建设水资源安全供给与高效利用保障体系,通过开源、节流、治污,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逐步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水利保障体系,抓紧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切实搞好水土保持

我国水利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全国各地对加大水利建设投入的需求十分巨大。在编制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规划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各项水利规划工作和有关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水利发展的目标要求和总体布局安排,在平衡协调各地对水利需求与供给可能,平衡项目与投资在流域、区域以及年度强度等的基础上,选择了12项建设重点。

1.防洪工程

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以堤防为基础,控制性枢纽工程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保障,防汛调度指挥系统为中枢,确保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争取在2003年内基本完成1998年中央15号文件提出的防洪建设任务。继续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大湖的Ⅰ、Ⅱ级堤防建设和重点河段河道整治,以及其他重要堤防建设;加强重要防洪控制性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抓紧开工建设一批控制性枢纽工程,以发电和供水为主的水利枢纽要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安排留足防洪库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年内完成影响城市、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交通设施的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证重点蓄滞洪区能够正常启用;加强水文测报、防汛调度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2.节约用水

要把节水放在突出位置,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转变,建立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发展节水经济,壮大节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同时加快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通过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措施,减少输水损失,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率;积极采用喷灌、滴灌和平整土地等措施,提高田间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加强用水管理,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利用经济杠杆,采取计划用水、超额加价等措施,促进农业节水。节水灌溉要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节水综合措施,促进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

根据区域和流域水资源条件,确定合理的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提倡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超额加价等鼓励节约用水的政策,促进工业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再利用。

强制淘汰费水的器具和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使原水水价到位,加强对用水大户的监督管理,降低城市供水及配水管网的漏损率,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中水系统,建立节水型城市。

3.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调整产业布局与经济结构,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逐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和安全供水体系。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缺水矛盾和提高城乡抗御干旱能力、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工程。通过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实现江、淮、黄、海四个流域的水资源合理调配,形成南北方和东西部水资源互相补充的格局,可通过水量调配和优化调度等多种方式,缓解北方的缺水状况,确保京津等特大城市的供水安全。要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

适时建设其他区域调水工程,缓解缺水地区的缺水矛盾。完成万家寨引黄入晋、引大入秦、宁夏扶贫扬黄、武都引水、东深供水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大连引英入连等引水和调水工程,做好引大济湟等区域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

抓紧完成青海黑泉、陕西金盆等水库工程,开工兴建岷江紫坪铺、黄河沙坡头等骨干水源调蓄枢纽工程,并建设一批中小型蓄水水源工程,增加水资源调控能力。做好大柳树等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在具备条件后适时建设。

在地下水尚有一定开发潜力的淮北平原、松嫩平原和沿黄灌区,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禁在超采地区和海水入浸地区扩大开采地下水,并逐步控制减少地下水超采量。

积极开展雨洪资源利用,加大城市及工业废污水的处理与再利用;开发利用微咸水等;沿海缺水城市要加强对海水利用的研究。

4.农村水利

以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农村供水、灌排和防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力度,集中使用各类建设资金,发挥农民积极性,因地制宜地修建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和在有条件的地区修建集中供水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24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十五”后期,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饮水质量。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乡镇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十五”期间计划建设乡镇供水工程6000处。在加强乡镇供水的同时要抓好乡镇的排水、防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灌区水利设施建设,搞好配套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北方缺水地区为重点,按基建程序要求集中力量对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根据水资源条件,在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基本不增加的条件下,适当发展灌溉面积。实行旱涝盐碱渍害综合治理,对灌区内现有的1333多万hm2中低产田逐步进行改造。

在陕西、山西、甘肃、宁夏等黄土高原地区,河南、河北、内蒙古等干旱、半干旱缺水地区,以及东北的缺水旱地农业区,四川、广西、贵州等西南土石山区,通过修建水窖、水柜、旱井、蓄水池等小型微型水源工程,发展集雨节灌和推广“坐水种”等非常规补水灌溉方式,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在西北、东北和西南部分省区,选择具备水资源条件的牧区,通过采取蓄引水、雨水集蓄、开发利用地下水、引洪淤灌和兴建草库伦囤栏等措施,建设一批节水型人工饲草饲料基地示范工程。

5.城市水利

在做好防洪规划的基础上,以全国重要防洪城市的防洪建设为重点,推动未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的400多座城市的防洪建设。新建和扩建城市要注意避洪,不得侵占洪水调蓄场所和行洪通道,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都要充分考虑江河防洪要求。同时要重视市区排涝设施建设。

多渠道开源和节流,建设稳定可靠的城市供水水源。大中城市要重点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建设备用水源,改变单一水源供水状况,减少供水风险;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坚持防治并重、以防为主,加强治污,采取末端治理与源头控制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筹集资金,加强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水建设。

6.水土保持生态建设(www.daowen.com)

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改善水土流失区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

要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加快小流域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增加植被,拦蓄泥沙,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加强长江上游及石灰岩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黄河中上游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建设京津生态圈,加强对南方丘陵红土区、北方土石山区、东北黑土漫岗区等地区水土流失和黔桂滇岩溶地区石漠化的综合治理。风沙草原区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优先的原则,建设一批水土保持和绿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加强水土保持的监测力度,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

内陆河流域要通过水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下游生态环境用水,逐步修复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内陆河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生态环境抢救工程建设。

7.水资源保护工程

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根据江河湖库的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的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规划,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对省界断面进行水质监控,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未经达标或超量直接向江河湖库排放,禁止在缺水地区建设重污染工业项目。

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在供水水源区内严禁导致水源污染的各类活动建成一批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供水水源地保护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清洁生产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决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严禁废污水不达标直接排放。改善重点河湖的水质状况。巩固“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水污染治理成果,做好长江、黄河上中游、松花江流域、北京官厅水库以及南水北调水源地及其沿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整农业结构,改革农业生产方式,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面源污染。通过严格施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开采量,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回灌地下水。对于公共配水管网已通的区域,要逐步封闭自备井。

8.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部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影响大中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14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为重点,力争三年内完成影响城市、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交通设施的686座重要位置的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十五”期间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基本完成,逐步对重点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

9.水电及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

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利用多渠道资金,结合江河治理,加快长江三峡等综合利用控制性枢纽的水电建设,以及红水河、澜沧江、金沙江、黄河中上游水电基地开发。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的模式,开发中小河流的水电资源,大力发展中小水电,在四川、云南、广西、江西、福建、新疆、甘肃、陕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水电供电区内,结合水利扶贫,建设400个水电电气化县。完成水利系统负责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10.水管理

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制定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使用权制度,加强对水事活动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建立和实施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加强省际断面和重要支流入河口的水质监测;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强需水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责任,促进全面节水,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监控管理,抑制需水过度增长。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重点工程审批立项,落实建管机制。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强化建设管理,严格项目的审计监督、稽查以及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程性质明确划分并落实管理职责。新建项目要在工程设计和立项审批过程中,明确和落实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经费来源,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管理运行机制,落实管理经费。对公益性工程,要按运行管理职责定编定员,合理核算管理成本,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足额支付管理经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工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兼有公益性和效益性的工程,难以维持正常管理和维护的管理单位,应按工程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予以定额补助。

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规范水事行为,监督水规划的实施。严禁在河道内进行开发建设等侵占行洪通道以及乱采沙活动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实施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对在河道上和重点防洪保护区内以及缺水地区兴建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及时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保障水利建设有序进行。

11.水库移民安置

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依法深入细致地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确保水利建设顺利实施,妥善处理水库移民的有关问题,保障当地和库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对新建工程的移民,要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使移民“搬得出,安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12.水文、前期等基础工作

调整充实和发展国家基础水文站网,特别是水资源和水质监测站网的建设以及水文站(队)结合基地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等工作;推进水文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国水文数据库建设。

加大对基础工作以及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管理设施、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加强水利建设前期工作,保证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与手段,提高水行业建管能力,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十五”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要保障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加强对水利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利规划体系,做好各项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督,严禁任何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3)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市场及受益者在水利建设中的事权与责任,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加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力度,确保用于水利的财政支出与国家财政支出总量的同步增长,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4)对水利项目建设要在前期工作中落实运行管理方案和机制,要和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价格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为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5)水利建设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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