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思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九五”以来相继做出了一系列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决定,将水利摆在基础设施建设首位,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党对水利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又深刻地阐明了新时期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指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防洪除涝、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
水利部党组遵照中央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深化水利改革,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调整治水思路,遵循自然规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防洪、供水、水环境等安全体系,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更加重视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科学治水,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保障“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十五”计划的实施
“十五”期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实现第三步宏伟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五”计划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做好“十五”计划工作,对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水利建设和发展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水利当前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1998年以来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水利投资较大幅度增加,以长江堤防加固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全面展开,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北方大面积持续干旱,解决北方地区特别是城市的供水安全也提到日程,水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继续加快水利发展,使水利工作更上一层楼,改变水利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使水利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将更好地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从战略高度认识,精心组织好“十五”计划的实施工作。
3.扎实工作,把“十五”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是把“十五”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全国各地。各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目标和任务,调整、修改本地“十五”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全国“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是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各级水利部门要把“十五”计划目标和任务与各个工程项目和具体措施挂钩,与效益相联系。在完成“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建设布局,抓紧有关各个具体工程项目的工作,深入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进行投入产出关系分析,在加强技术方案比选的基础上更要注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形成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良性循环。通过比选进行项目轻重缓急排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审批立项,满足“十五”水利建设需要。
三是落实到年度实施计划安排。首先,要把“十五”目标任务分解到“十五”规划期的各年,根据国家财力,按照在建工程规模和新建项目的合理工期,安排好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和项目的分年投资方案。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投入,力争尽可能满足“十五”计划投资要求。在计划安排上,注重效益,确保重点,优先安排投资省、效益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项目。(www.daowen.com)
四是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勘测设计、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科技教育、经济财务、建设与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都要围绕“十五”计划目标的实现,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十五”计划的实施。
4.深化改革,建立水利良性发展机制
一是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持续利用良性运行的水价体系。努力推进水市场的完善和水权的有偿转让。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超量累计加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市场及受益者的事权与责任,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加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力度,利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积极利用国内外贷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投资体制。
三是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城乡供水、用水、排水以及回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高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四是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新建项目要在工程设计和立项审批过程中,明确和落实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经费来源,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已建工程要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水利工程的功能明确划分并落实管理职责。防洪等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征收工程的运行管理费。进行管理单位定编定员,合理核算所需运行管理成本,对于运行管理费不足的工程,要按工程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足额支付管理经费;经济效益为主的供水、发电工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水费、电费,加强内部核算管理;对于兼有公益性和效益性的水利工程,难以维持正常管理和维护的管理单位,应按工程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予以定额补助。
五是水利建设技术保障机制。加强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重视水文量测、勘测设计、水环境监测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重点工程审批立项。对水利发展战略,建设与管理的关键技术,组织跨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积极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促进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总体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工作,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与手段,建立流域和区域的防洪指挥和水资源管理调度中心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实现防洪指挥科学调度和水资源配置实时调度,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蓝图绘就,重在落实。水利系统全体干部和广大职工,让我们携起手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和团结治水的优良传统,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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