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防洪安全方面。确保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十五”期间,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干流及重要支流和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的Ⅰ、Ⅱ级堤防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特大城市防御百年一遇以上洪水;大城市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中等城市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位加8~12级风暴潮。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建设一批防洪控制性枢纽,初步完成重点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强化城市防洪建设,抓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的隐患。
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以堤防为基础,干支流控制性枢纽为骨干、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使主要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对流域性超标准洪水,可通过蓄泄兼筹的综合措施,确保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避免出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的灾难性局面。
(2)在节约用水方面。推广节水技术,大力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十五”期间,在全国农田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净增灌溉面积200万hm2(3000万亩),使全国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666.67万hm2(8.5亿亩)。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666.67万hm2(1.0亿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再提高3~5个百分点,多数地区达到0.45,大中城市郊区达到0.5以上,全国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较现状减少15~20m3。
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万元产值取用水量由现状的94m3下降到65m3以下,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
到2010年,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再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33.33万km2(20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到5800万hm2(8.7亿亩)。再新增节水灌溉面积666.67万hm2(1.0亿亩),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比重提高到5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争取达到0.50左右,全国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再减少20~30m3。
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工业万元产值取用水量下降到35m3以下,建设一批节水型城市。
(3)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方面。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调整产业布局与经济结构,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用水,逐步形成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和安全供水体系。“十五”期间,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m3,总供水能力达到6200亿m3,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20亿m3,新增乡镇供水能力120亿m3。着重解决24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饮水困难,初步解决部分重点缺水城市的生活及工业用水。稳定现有农业用水总量,根据水资源条件改善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www.daowen.com)
加快小水电开发,水利系统新增水电装机容量500万~800万kW,总装机容量达到3600万~3900万kW,建设400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
到2010年,全国供水能力达到6600亿~6700亿m3,城市及工农业抗御干旱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北方地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华北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和重要城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地区的生态用水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400万kW。
(4)在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改善水土流失区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
“十五”期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km2,其中长江、黄河流域分别治理8万km2和7万km2。确定一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与监督区。
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初步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主要工业废污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力争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江河湖库水质状况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控制。
到2010年,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km2,其中长江、黄河流域分别治理8万km2和7万km2。
主要生活供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供水水质基本满足用水部门要求。主要江河湖库水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逐步缩小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改善和修复河湖、湿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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