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资源统一管理
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制定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权制度,并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实施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加强省际断面和重要支流入河口的水质监测,以及对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城乡供水、污水排放和节水的统一管理,全面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加强需水管理,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目标责任,促进全面节水。加大对节水技术改造的投入,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壮大节水产业,推广节水技术,调整经济结构,建立节水型经济社会。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监控管理,抑制需水过度增长。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比选,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重点工程审批立项,落实建管机制。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强化建设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施工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严格项目的审计监督、稽查以及竣工验收管理,确保投资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质量。(www.daowen.com)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明确划分并落实管理职责。新建项目要在工程设计和立项审批过程中,明确和落实管理运行机制和管理经费来源,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管理运行机制,逐步落实管理经费。对防洪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运行管理职责定编定员,合理核算所需运行管理成本,按工程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足额支付管理经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供水、发电工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水费、电费,加强管理。对于兼有公益性和效益性的水利工程,难以维持正常管理和维护的管理单位,应按工程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予以定额补助。同时,要改革产权制度和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大中型灌区专业管理与农民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改革,以及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落实各种形式的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逐步减少财政负担。水利企业和水利管理单位,要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
4.依法行政管理
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规范水事行为,监督水规划的实施。严禁在河道内进行开发建设等侵占行洪通道以及乱采沙活动,加强蓄滞洪区管理,逐步做到重点蓄滞洪区能够按计划运用;严格实施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对在河道上和重点防洪保护区内以及缺水地区兴建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及时协调水事矛盾,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保障水利建设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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