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规划和水资源利用规划工作,科学制定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节水和大型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办事。国民经济建设规划及布局要充分考虑流域防洪要求和水资源条件,按照流域防洪规划要求,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工业、城市及灌溉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避免在缺水地区布置高耗水、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和盲目发展灌溉面积。在规划的基础上,要抓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论证工作。对于成熟的项目,应落实投资,尽早开工建设。
2.增加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
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的水利投资规模,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相适应,加大对骨干防洪设施、大型水资源工程和西部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
对城镇供水、中小水电等水利工程,通过提高效益,增强融资能力;鼓励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参与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中小水电等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对农村小、微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水利设施,有条件的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
3.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防洪保险机制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利用良性运行的水价体系。对城市和工业用水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逐步大幅度提高水价;对农业用水既要考虑到农民承受能力,又要实行定额用水,超额加价。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建立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机制,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征收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费,扩大污水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资金来源。
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较大幅度地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随意取水、浪费水资源的现象。
依据《蓄滞洪区运行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蓄滞洪区管理,建立防洪补偿和防洪保险、灾情评估机制,设立防洪基金,确保防洪工程和蓄滞洪区正常运行。(www.daowen.com)
4.改革管理体制,强化水管理
为全面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需水与供水、用水与防污的综合规划和科学管理;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中,对城乡生活用水和高效、低耗水、低污染的产业要优先考虑和安排其用水需求;要加强对影响防洪、水资源持续利用与保护的建设和其他活动的管理。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水权(使用权)分配制度,加强需水管理,完善监督和处罚机制,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监控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加大对省际断面和重要支流入河口的水量、水质监测力度。
加强已建工程管理。改革防洪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精简机构,合理核算所需运行管理成本,按项目的隶属关系,落实管理经费;经济效益较明显的城镇供水、中小水电工程,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农田水利工程,要因地制宜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由用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微小型水利工程由农民自建自管,提高管理效率。
5.加强水法制体系建设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为重点,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完善流域或区域水权分配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配置方案、节水技术经济政策等法规、规章。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水事行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经国家批准的水利规划是工程建设的依据,要按照规划安排项目建设。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流域规划及防洪、水资源、城市建设、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涉及防洪和水资源的建设项目,要实行防洪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
6.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和创新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利现代化。加强对江河防洪、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与排水、城市及农业节水、水土保持等领域以及工程建设的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抓好节水技术,堤防险情探测,水处理技术与工艺,以及卫星、雷达与地面站监测监控相结合的洪水预测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加强大气水及微咸水、中水等综合利用研究和推广。人工增雨要由抗旱为主转向防旱为主的研究和应用。
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逐步实现水信息测报自动化、信息传输与处理网络化、水管理调度自动化,实现防洪科学指挥调度和水资源实时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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