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即纳税人如果5月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发放6月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张会计,2019年1月1月我国新修订的个税法正式实施后,您弄清楚该怎么计算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税款了吗?”大宝开始犯愁了。
“其实啊,很简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张会计指着税率表说。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一致),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www.daowen.com)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除扣-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总月份数计算。即纳税人如果5月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发放6月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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