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Auction)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交易方式,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仍被广泛采用。
(一)拍卖的概念及特点
拍卖是指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买主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拍卖是在一定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久存,或有传统习惯以拍卖出售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叶、羊毛、纸张、木材、古玩、艺术品等。
(二)拍卖的出价方法
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三种:
1.增价拍卖
增价拍卖是最常见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最低价,然后竞买者相继出价竞购。拍卖行可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限度。至某一价格,经拍卖人三次提示而无人加价时,则为最高价,由拍卖人击槌表示成交。按拍卖章程规定,在拍卖人落(样)槌前,叫价人可以撤销出价;如果货主与拍卖人事先商定了最低限价,而竞买人的叫价低于该价,拍卖人可终止拍卖。
2.减价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源于世界上最大的荷兰花卉拍卖市场,由拍卖人先开出最高价格,然后渐次降低价格,直到有人表示接受,即达成交易。这种拍卖方式买主之间无反复竞价的过程,且买主一旦表示接受,不能再行撤销。由于减价拍卖成交迅速,因而特别适合于数量大、批次多的鲜活商品。
3.密封递价拍卖(www.daowen.com)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三)拍卖的一般程序
拍卖通常经过准备阶段、正式拍卖、付款和交货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货主与拍卖行达成拍卖协议,规定货物品种和数量、交货方式与时间、限定价格以及佣金等事项。货主把货物运至拍卖地点,存放于拍卖人指定的仓库,由拍卖人进行分类、分批编号。拍卖人印发拍品目录,并刊登拍卖通告。买主在正式拍卖前可到存放拍卖商品的仓库查看货物,必要时可抽取样品供分析测试。
2.正式拍卖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拍品目录规定的顺序逐批拍卖。从法律上讲,拍卖过程中也包含有发盘和接受两个环节。以增价方式拍卖,买方出价相当于发盘,拍卖人落槌相当于接受。在落槌之前,买方有权撤销出价,卖方也有权撤回拍卖商品。以减价方式拍卖,拍卖人报价相当于发盘,而买方一旦表示接受,即为承诺,交易成立,双方均受约束。
3.付款和交货
成交后,买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部分货款作为定金,待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拍卖行开出提货单,买方凭单提货。拍卖行从货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提供拍卖服务的报酬,在扣除按合同应由货主承担的费用后,将货款交付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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